贈與稅指的是獲贈他人財產時所課徵的稅金。這是向中央政府繳納的稅金而非地方政府所課徵。不只是獲贈土地、房地產等個人資產會被課徵贈與稅。獲得可用於購置不動產的資金時,這筆資金也會被課徵贈與稅。如果是從法人獲得資產贈與則會被課徵所得稅而非贈與稅。此外,如果是保險受益人則領到的保險金會被課徵繼承稅。
贈與稅的課稅方式可分為「逐年課稅」和「繼承時的結算課稅」。不過若想使用「繼承時的結算課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方可使用。
1. 逐(歷)年課稅
基礎免稅後的課稅資產額 = 贈與財產的合計 – 110萬日圓(基礎免稅金額)
贈與稅額 = 基礎免稅後的課稅價格× 稅率 – 免除額
個人從該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獲贈的總資產當中扣除110萬日圓的免稅金額後,餘下的部分為需課稅的部分。意即若一年當中獲贈的資產總計不足110萬日圓則不需課徵贈與稅(此情況則不需申報)。
歷年課稅可分為「一般贈與財產」和「特例贈與財產」。特例贈與可享有較低稅率。而所謂特例贈與需滿足以下條件。由直系尊親(父母或祖父母)方獲贈財產。並且受贈人需於獲贈的該年度的一月一日起年滿20歲,並確認為贈與人的直系卑屬(子女或孫子),方可享較低的課稅額度。
逐年贈與課稅(一般贈與財產)之稅率及扣除額
基礎免稅後的課稅之資產額 稅率 免稅額
200萬日圓以下 10% 無
300萬日圓以下 15% 10萬日圓
400萬日圓以下 20% 25萬日圓
600萬日圓以下 30% 65萬日圓
1000萬日圓以下 40% 125萬日圓
1500萬日圓以下 45% 175萬日圓
3000萬日圓以下 50% 250萬日圓
超過3000萬日圓 55% 400萬日圓
逐年贈與課稅(特例贈與資產)之稅率及免稅額度
基礎免稅後的課稅之資產額 税率 免稅額
200萬日圓以下 10% 無
400萬日圓以下 15% 10萬日圓
600萬日圓以下 20% 30萬日圓
1000萬日圓以下 30% 90萬日圓
1500萬日圓以下 40% 190萬日圓
3000萬日圓以下 45% 265萬日圓
4500萬日圓以下 50% 415萬日圓
超過4500萬日圓 55% 640萬日圓
2. 繼承時結算課稅
贈與稅額= (贈與財産合計金額 – 2500萬日圓)× 20%
「繼承時的結算課稅」則是從獲贈者該年度一整年當中所收到之資產中扣除2500萬日圓的特別免稅額度後,對剩下的金額進行課稅。
原則上,這種方式僅適用於年滿60歲以上的父母或祖父母贈與財產給年滿20歲以上的子女或孫子的情況。並且兩種課稅方式不能併用。
符合資格對象:任何獲贈資產的受贈人都必須從以上兩種方式擇一進行納稅人的義務申報及納稅。
申報及納稅必須於獲贈財產的隔一年的2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完成。若適用「繼承時結算課稅」就算無需課稅的情況,也必須於受贈財產的隔一年的2月1日至3月15日之間完成申報。
稅金的繳納原則上必須一次繳清。不過贈與稅具有分期繳納的制度,納稅人可以在期限內提出申請,在獲得許可後,方可分期繳納。
贈與稅的申報與繳納需前往居住地的地方稅務局進行辦理。
若於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之間從父母或祖父母方受贈不動產購置資金,則最多可享1500萬日圓的非課稅特別條件。不過要注意的是這項特別條件由2021年4月1日開始將可免稅金額調降至1200萬日圓。
贈與稅以及遺產繼承稅是日本的稅制當中,課稅金額最高的兩種稅。因此透過合法的方式節稅可以對個人的財務規劃起到極大的助益。
逐年贈與
上述的逐年贈與,基礎免稅門檻為110萬日圓以下。若每年的贈與金額不超過110萬日圓則不用支付贈與稅。
贈與稅的配偶免稅條例
結婚超過20年的夫妻若獲贈自住用房地產或自住用房產購入用資金時,若確認獲贈之房產或透過該資金購置之房產未來也將持續居住,則可以享有2000萬日圓的配偶免稅額度。
贈與稅額= (課稅金額 - 2,000萬日圓 – 110萬日圓)× 贈與稅率
配偶可享的贈與稅率與直系親屬並無差別。
*此處所指的自住用房地產僅限日本國內的房地產
*配偶免稅制度,僅限從同一位伴侶受贈的財產且僅適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