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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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新婚夫妻簽訂婚前協議,男方承諾贈與不動產與償還房貸,並設懲罰性違約金高達五千萬元。但婚後感情破裂、協議未履行,女方訴請違約金,卻遭法院認定贈與得撤銷、違約金失效。兩岸對婚姻協議、贈與契約與財產制度的重大差異,亦反映婚姻中權利保障與情感承諾間的法理界線。許律師將從法律、社會與性別視角全方位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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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配偶因另一半外遇可請求損害賠償,但近期法院陸續判決否定此權利,認為婚姻幸福不應受國家強制保障。「尼采法官」盧法官在台南地院判決中,強調法律未明文規定配偶權,質疑忠誠義務與個人自由權的衝突。隨著通姦除罪化、破綻主義的發展,法律或將迎來重大變革,未來法律如何調和婚姻承諾與個人權利,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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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聯合新聞網有一篇法律新聞報導,在桃園地方法院一場既荒謬又真實的視訊審理中,一名被「合法死亡」7年的男子,經由母親與妹妹隔著螢幕指認,終於「活了過來」。這不是靈異故事,是活生生的法律事實:法院撤銷了原先的死亡宣告。新聞看到這邊,很多人會問:「哇,好感人,好險他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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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震宇教授於政大EMBA課程中以Samantha個案探討創意與智慧財產權的關係,案例中Samantha的創意貢獻未獲得應有的權利,突顯制度設計的侷限與企業在創新過程中忽略契約與保密機制的重要性。文章反思企業應如何重視契約、保密機制及人才激勵,建構完善的智慧財產保護機制,讓創意轉化為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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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在婚姻關係中,一方以婚後所得購買彩券、發票、刮刮樂而中獎,離婚後,配偶他方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1030條之1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婚後財產以平均分配為原則。但婚前財產、繼承、贈與與「其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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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用逆向思維的敘述方式,讓閱讀了解,如果行為不改變,可能會有的結果。如果你想確保自己打贏官司卻一毛錢都拿不回來,只要完全不理會「假扣押」與「假處分」,保證讓對方光明正大轉移財產,讓你辛苦訴訟最終只換來一張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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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好節目,父母或兒女都值得一看 🍎 房子登記給孩子,父母有家歸不得? - 鄧惠文 專訪 吳孟玲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心事有人知】20250319 本集討論集中於房產登記問題、贈與與買賣的區別、借名登記的合法性,以及家庭成員間因房產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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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日,中國將實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特別對「假離婚」明確表態,不再支持以虛假意思表示否定離婚效力,顯示官方回應中國式假離婚的亂象。同時,也首次將「直播打賞」納入婚姻財產制度考量,認定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標準者可少分或不分財產,反映出網路時代家庭關係的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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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是指財產的出資人,將其實際出資取得的財產登記在他人(借名人)名下,但實質所有權仍歸出資人所有。常見於不動產、股權、公司設立、車輛、存款等類型。 舉例說明: A 購買一間房屋,為了節稅或避開家族糾紛,將房屋登記在好友 B 名下。但實際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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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熟齡離婚比例激增,顛覆「少年夫妻老來伴」的傳統觀念。退休後的摩擦、性別角色轉變、失去共同目標等,是導致長輩選擇各奔東西的原因。法律上「沒感覺」能否成為離婚理由?裁判離婚已由有責主義轉向破綻主義,只要婚姻無法維持,即使無過錯方,法院可能判離。如何平衡婚姻自由與法律保障,是社會必須思考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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