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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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一個很有話題性的案例,標題蠻聳動的,叫做『絞殺性租稅』。 是說皮朋哥也有年紀了,開始會關心一些有關遺產或是繼承的問題,當然我自己本身應該是不會留到需要繳遺產稅的遺產給後代,但既然跟錢有關,了解一下總是有好沒壞的吧。 事情的大意是:有個老公除了自己本身的家庭之外,這個老公外面有第三者,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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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星羽-avatar-img
6 天前
這個案例真的是「稅比財還高」,聽起來心都涼了。 法律本意是公平分配財富,但有時規定反而傷到最脆弱的人。 希望未來能有更人性、合理的遺產稅制度,減少這種無力感。
皮朋哥-avatar-img
發文者
6 天前
黎星羽 有的,今年已經修法了。但修法是不是就能避免這種情形,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
法定財產制消滅時(如離婚)所產生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文章釐清了哪些婚後財產屬於「無償取得」而無需列入分配,例如繼承、贈與,並舉例說明瞭財產贈與與其相關債務的處理方式。此外,文中也回應用戶對如何提前預防或規劃剩餘財產分配的疑問,並再次強調配偶間贈與的可運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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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冷到極點?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今年前9月全國買賣與拍賣移轉棟數雙雙下滑,年減幅約落在 2 成上下。不過,與其說是「市場崩盤」,不如說是「理性盤整」的開始。 買賣移轉棟數僅剩約 19.49 萬棟,相比去年同期 24.16 萬棟,大幅減少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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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以低價出售房地給兒子,並免除 170 萬價金,性質屬「附有負擔之贈與」。兒子承諾奉養父母並允許同住,卻反悔趕父母搬出。法院依民法第 412 條認定兒子未履行負擔,母親得撤銷贈與,判決兒子返還 170 萬及利息。本案提醒:贈與附帶條件具有法律效力,子女若違背承諾,父母可依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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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老父親乙經商有道,不料臨老享福之際,突生重病,其大兒子甲為其父奔波尋求名醫,且先行以自己財產支付各項醫療費用、看護費、醫療器材、住院費用,老父親仍舊撒手人寰,悲傷之餘,依規定需就其老父親乙辦理後事以及繼承事宜,報稅之際,甲尋會計師委託辦理報稅事宜:(詳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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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因贈與侵害特留分時,繼承人能否行使扣減權」之爭議問題,目前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與學界看法分歧。而不同法官在個案裁判上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看法,若讀者們遇到相同或類似的法律問題,可以視本身情況向承審法官為不同之主張,以爭取最佳戰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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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許多人都聽過「應繼分」和「特留分」,但不一定真正了解它們的法律涵義。一篇搞懂特留分、應繼分的差異!想避開特留分?自己的特留分權益遭到侵害?哪些行為會導致無法繼承遺產?85885法律網團隊將針對遺產繼承比例、生前贈與等全民關注的繼承議題進行深入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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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親情或道德關懷下進行的「道德上贈與」,長期以來被視為不得撤銷的特殊類型贈與行為。然而,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指出,若該贈與超過社會通念上所認可的合理範圍,仍可以依民法第408條請求一部撤銷,平衡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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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有長輩問我:父母生前因子女結婚給子女的財產,當父母走時,當初結婚給子女的財產是不是要算入遺產?我說:民法確實有這樣的規定,是民法第1173條,不過實務上這條規定很難用喔,之後這條規定也可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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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贈與人出資購買第三人之財產,並直接過戶予受贈人,只要雙方合意且無償,即成立贈與契約。贈與標的可為現在財產,也可為將來可能取得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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