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2|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混淆問題:先後與關聯

過程簡化

 

到a

致b

致c

===

到a

至c

*

到a

致c

 

 

過程簡化

 

到 吃飯

而 食物不新鮮

致 嘔吐在地板

*

到 吃飯

致 嘔吐在地板

 

如果商家指稱,吃食者,是自己吃飯然後嘔吐在地板,這是「事實過程」,但是忽略了「過程原因」

 

上者狀況的範例,表示在某些狀況下,如果「過程受到忽視」,代表的「關聯性」可能是有差別的。

 

(上者舉例中,商家如此聲稱,並不能代表他們是「刻意混淆是非」,而有可能是,他們忽視了「食材不新鮮的可能性」,認為是「客人自身問題」)

過程關聯

 

描述:

 

先(好言告知某人)

後(對方憤怒)

 

 

 

到(好言告知對方)

而(好言中的指稱惡意是一種妄想)

致(對方憤怒)

到(好言告知對方)

致(對方憤怒)

 

「上者是可能不為人知的過程影響」

 

但我們得知的上者狀況,也有可能是:

 

到(好言告知對方)

而(對方以為我方語氣不好不尊重自己)

致(對方憤怒)

 

「上者是發現到不為人知的過程影響者,忽略的其他可能過程狀況」

 

....狀況也有可能是:

 

到(好言告知對方)

而(對方因為某件不好的事情在氣頭上)

致(對方憤怒)

 

「上者則是出於誤會,先後兩者間沒有關聯」

 

狀況也有可能是:

 

到(好言告知對方)

而(我方口氣不好)

致(對方口氣不好)

致(對方憤怒)

 

「上者則是,出於口氣不好,這種問題通常很難判斷,雙方通常只能意會到對方的「不好」,這也是正常的,畢竟我們的人沒有全知能力,但在指責對方的不好導致自身不好狀況時,我們如果意識到,可能是我們「在無意識中先做了讓對方感覺不好的事情」而導致,或許會有更好的理解」

 

 

 

狀況是有很多者可能的,我們的人經常會忽略一些過程,而敘述狀況,導致對於同胞行為的不合理質疑。

 

雖然憤怒,本身不一定是一種所有同胞認定的正向情感,這裡指出僅是示範,範例但是上者未受到敘述之接續過程,對我們而言,還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先(好言告知對方)後(對方憤怒)」,我們則會覺得不合理,因為這是因為好心而壞報,而上者只是因為人之常情。

 

 

 

 

實際上,上者的:

 

到(好言告知對方)

致(對方憤怒)

 

範例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狀況,「過程的簡化」與「忽略其他事件參數項目」,將會導致對於對方「思路與過程合理性的質疑」

 

而通常大多同胞不是特意「扭曲狀況」,而是真正在「解讀上」,簡化了過程狀況,解讀成這種先後接續理論,產生對於其他同胞的「不合理接續(無理行為)」質疑,雙方都有可能錯誤理解對方的「理智導致過程思路」。

 

這是因此,我建議在描述狀況時,應該寫成下者:

 

有(好言告知對方)

 

之後有(對方憤怒教訓)

 

上者則可以避免,將先後順序理解成「關聯導致」性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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