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7|閱讀時間 ‧ 約 27 分鐘

談古琴之清商調並非黃翔鵬誤判無中生有的『清商音階』(燕樂音階)  

談古琴之清商調並非黃翔鵬誤判無中生有的『清商音階』(燕樂音階)

 

於琴調裡有清商調,或以之為作為古有清商音階(燕樂音階、俗樂音階,指簡譜形如1,2,3,4,5,6,b7,但並不實存於古代而係誤讀誤判史料下發明的音階)存在的例子,此已故學界的黃翔鵬即如此作為。

 

按:清商調,或名夾鐘調等,昔人因為是以第二弦的商弦為宮音位置所在.於昔人所談的正調裡,琴的七弦,若以黃鐘訂c,則其弦排列為c, d, f, g, a, c,d;而於清商調時,則第二、五、七弦,都要緊半音,即,調弦成升半音之謂,於是成為c, be, f, g, bb, c, be,而於琴調裡,第二弦因為升半音,於是成了夾鐘,而且以第二弦為宮音,於是被稱為夾鐘宮,所以如何昌林先生釋此夾鐘為宮音之下,此七弦作簡譜的6, 1, 2, 3, 5, 6, 1,此當為譯譜之正。

 

而黃翔鵬,為了要證實古即有『一均三宮』,即有:正聲音階、下徵音階及清商音階並存,於是把琴調裡的清商調來作為『清商音階』自古即存在的例子,於是他置琴調裡的清商調以第二弦為宮音的定義不看,亂移宮位到了第三弦,而以第三弦為宮,如此一來,七弦的排列,就成了簡譜的5, b7, 1, 2, 4, 5, b7。那個所謂『清商音階』裡的『清角』(4)及『清羽』(b7)於是就被併湊出來了.把琴調清商調應以第二弦的夾鐘為宮,就給忽悠掉了,於是『一均三宮』又得一印證了。

 

也就是,黃翔鵬把琴調的清商調以清商為宮音,給改成以清角(第三弦,f音)為宮音,等於應改稱此調為『黃翔鵬調』或『清角調』了。而今學界有人為了抬舉其人,連宮音的重要性也不分,於是以『之調名制』及『為調名制』來為其掩釋,說此只是『理解』的不同,噫,『道隱於小成』此之謂也。

 

又按,依南宋的姜夔《琴曲·側商調》的注有言:『琴七弦,散聲具宮商角徵羽者為正弄,慢角、清商、宮調、慢宮、黃鐘調是也;加變宮、變徵為散聲者曰側弄、側楚、側蜀、側商是也。側商之調久亡。唐人詩云:側商調裡唱《伊州》。予以此語尋之:《伊州》大食調黃鐘律之商,乃以慢角轉弦,取變宮、變徵散聲,此調甚流美也。蓋慢角乃黃鐘之正,側商乃黃鐘之側,它言側者同此;然非三代之聲,乃漢燕樂爾。』

 

他指出,『清商』調是具『宮商角徵羽』,故謂之『正弄』,即,指具有如簡譜之1, 2, 3, 5, 6,即何昌林以正確的夾鐘為宮,得出的6, 1, 2, 3, 5正好合於『散聲具宮商角徵羽』(按,此亦即元代趙孟頫《琴原》所說的『夾鐘之均,一羽二宮三商四角五徵六七比一二』),而黃翔鵬以第三弦為宮,此時成了宮、商、清角、徵、清羽,七弦的散聲不但亦沒有『側弄』的『變宮、變徵』,而且出現了『正弄』、『側弄』俱無的『清角』『清羽』,則黃翔鵬之論,不謂之歪曲琴律而不可了。如此一來,亦知黃翔鵬的『一均三宮』,是唯心的發明物,並不實存於古代中國音樂史上,也不實存在黃翔鵬所舉證的荀勖的笛上三調中。因為,一如吾人於〈『清角之調』真相及『同均三宮』臆說的瓦解〉一文內所指出黃氏所言:『荀勖笛律的每均三宮,正是魏晉清商兼用的三種音階:古音階、新音階加上俗樂音階的商調式。荀勖把第三種音階在笛上的排列形式稱做“清角之調”是用了特殊的命名法,並有當時“清商樂”的藝術實踐為依據的。他不給正式的音階名稱,不稱“調”而稱“之調”,實在是把宮、調分為兩層,稱為清樂的角調式,即以清樂正聲調為準,當做清樂正聲調之角來稱呼的』,當日的實情。吾人並指出:



『且按荀勖的笛上三調,其實只貫穿中國傳統樂學上的一個正理————『宮』是惟一的,同均上只有一宮,在魏晉樂制裡得證。荀勖發明正聲調法,想把東漢以來雅樂的在一均上以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取消,改成雅樂派最喜歡的以黃鐘為宮的正聲音階之下所創出的可旋宮的正聲調法,而當日只有存在林鐘一均上的雅樂下徵調法,及在黃鐘一均上的清角之調而已;而所謂下徵調法,從東漢到魏到西晉太樂的在林鐘一均之下的以林鐘為宮的正聲音階而已,亦只在荀勖的大呂一均上始存在。故荀勖的笛上三調的『宮』音,在當時只有林鐘一均下的雅樂的下徵調法及黃鐘均下的清角之調,而正聲調法是荀勖發明來取代下徵調法的,原先的魏晉並不存在。』

 

吾人另於〈西晉初年荀勖當日的四種所提及的律(列和、太樂、荀勖、阮咸)〉一文內,也明白指出了荀勖的笛上三調的真實屬性:



『荀勖的笛上三調,第一個所謂的以黃鐘為宮在十二律上旋宮的正聲音階的正聲調法,是他的發明物,並不實存在當日天下。第二個所謂的下徵調法,是當日雅樂所使用的林鐘一均上的正聲音階,荀勖把它擴充成在十二律上旋宮的調法。第三個所謂的『清角之調』,乃民間於漢魏晉以來俗樂調,即當日清商曲的音階,其本質是黃鐘為宮下的正聲音階的變徵調式,簡譜是#4,5,6,7,1,2,3。以當日以林鐘為宮而言,形如下徵音階的變宮調式,簡譜是7.1.2.3.4.5.6,此為真正我國最早的下徵音階,它是民間樂調,但不是學界誤以為的所謂的新音階的1,2,3,4,5,6,7,反而是下徵音階的變宮調式,但實質上是正聲音階的變徵調式。這就是我國下徵音階的源初的真正面貌。』

 

也就是說,黃翔鵬誤以為下徵調法是下徵音階,誤以為清角之調是清商音階的商調式,於其所指謂的『魏晉清商兼用的三種音階:古音階、新音階加上俗樂音階的商調式』並非事實,荀勖的正聲調法就音階而論,乃黃鐘為宮的古音階是也。但其下徵調法,是當日雅樂所行的以林鐘為宮的古音階。而所謂清角音階,是古音階以黃鐘為宮之下的變徵調式。故荀勖的笛上三調,全都是古音階。正聲調法以黃鐘為宮;下徵調法以林鐘為宮;而清角之調,乃以黃鐘為宮的變徵調式。所以一看黃翔鵬的論述,係全與歷史不合的唯心想像。

 

而且,黃翔鵬為了證明並不實存的確然存在過,還修改琴律以合已說,以致和古史料全不相合之一端就出現在談古琴的清商調之時了。

(刘有恒:中国古代音乐史辨正(甲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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