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5|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NFT交易-台灣課稅方式 (第二章)

NFT本身類型類屬於功能型之虛擬通貨,與一般支付型代幣(即虛擬貨幣)如:比特弊、以太幣等不同,NFT代幣彼此間不具有同質性,亦即各代幣的類型與價值不可互相替代,故不像虛擬貨幣可以大量流通交換。

而對於NFT可表彰之權益,原則上得包括數位資產的冠名權、使用權、瀏覽權或所有權等。每一種特定之財產權益,予以憑證化創造出權益憑證,接著透過應用分散式帳本技術(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與在區塊鏈上自動執行之智慧合約(Smart Contracts),將此權益憑證製作成代幣(Token)以便利此憑證的記錄與交易,而此代幣化之憑證即為 NFT。

通常所謂之 NFT 交易,本質上是透過交易此代幣化憑證以取得該憑證所表彰的特定財產權益,於該交易中,實際被移轉的標的物為NFT本身,至於NFT表彰的權益則”未必”有隨同移轉。據此,NFT交易背後包含兩個不同層次的交易:

1. NFT本身的交易,及

2. NFT所表彰權益的交易

課稅處理上,由於已發布NFT課稅方式之國家,目前大都主張NFT的所得課稅處理原則上係與加密貨幣相同,故在財政部雖尚未明確法規說明投資者買賣NFT或NFT創作者之課稅處理前提下,以下為LY在相關交易係如何課稅之簡單整理: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 2024 vocu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