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26|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民法第1057條(離婚之效力(三):膽養費)(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五節 離婚(§1049~1058)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57條(離婚之效力(三):膽養費)(19.12.26制定公布)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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