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968條(親等之計算)(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更新於 2024/09/10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8條(親等之計算)(19.12.26制定公布)

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

您可能也感興趣

avatar-img
0會員
624內容數
歡迎來到李不微之民法上書坊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民法上書坊 的其他內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9條(姻親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0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19.12.26制定公布)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71條(姻親關係之消滅)(74.06.03修正公布)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理由: 一、按姻親關係乃基於婚姻關係而發生,離婚或結婚經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2條(婚約之要件(一):雙方訂定)(19.12.26制定公布)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973條(婚約之要件(二):訂婚年齡)(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4條(婚約之要件(三):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19.12.26制定公布)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69條(姻親之定義)(19.12.26制定公布) 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0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19.12.26制定公布) 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 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一章 通則(§967~97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 民法第971條(姻親關係之消滅)(74.06.03修正公布)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理由: 一、按姻親關係乃基於婚姻關係而發生,離婚或結婚經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2條(婚約之要件(一):雙方訂定)(19.12.26制定公布)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110.01.13修正公布 民法第973條(婚約之要件(二):訂婚年齡)(110.01.13修正公布,112.01.01施行) 男女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理由: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一節 婚約(§972~979之2)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74條(婚約之要件(三):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19.12.26制定公布) 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有人是為了解自己的家族歷史,也有人是因為祭祀需要找族譜。 我自己則是因為做家族排列,需要了解相關資料,才開始進行研究。 很多人應該不曉得,我們其實是能夠向戶政事務所調閱日治時期的戶口名簿。 非常感謝網路上有很多資訊,我主要參考這三篇文章,順利查找到祖先資料: 【去戶政調戶籍教學,合法調閱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贈與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贈與稅是生前無償給予他人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贈與稅的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遺產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遺產稅是對於人死亡後遺有的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Thumbnail
配偶在海峡两岸的民法,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不過,在具體細節仍有差異。
在台灣,早期常見因為某一兄弟姊妹無後嗣,父母作主便將其他兄弟姊妹的孩子報戶口在無子嗣的子女名下,而導致非親生的孩子誤報為婚生子女。 例如,叔叔的孩子其實是大伯的孩子,或是姑姑的子女報在小叔的名下。 但這樣會產生繼承的問題,比如叔叔過世時,該誤報戶口的孩子是否可以繼承叔叔的財產? 又或者該子女是否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
Thumbnail
徵的就是你 🫵 超ㄅㄧㄤˋ 獎品搭配超瞎趴的四大主題,等你踹共啦!還有機會獲得經典的「偉士牌樂高」喔!馬上來參加本次的活動吧!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兩岸繼承法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的差異(一):父母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legis-pedia.com)
Thumbnail
有人是為了解自己的家族歷史,也有人是因為祭祀需要找族譜。 我自己則是因為做家族排列,需要了解相關資料,才開始進行研究。 很多人應該不曉得,我們其實是能夠向戶政事務所調閱日治時期的戶口名簿。 非常感謝網路上有很多資訊,我主要參考這三篇文章,順利查找到祖先資料: 【去戶政調戶籍教學,合法調閱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贈與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贈與稅是生前無償給予他人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贈與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贈與稅的贈與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計算的各個項目之說明,包括遺產稅的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稅率、稅額、物價指數連動法與其他減免之情形等,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Thumbnail
本篇文章整理了遺產稅的各項相關條文,包括遺產稅的定義、納稅義務人、課稅標的、課稅時間及物之價值等內容。遺產稅是對於人死亡後遺有的財產,所課徵之稅賦,本文將逐一解釋相關條文,以便讀者瞭解相關規定。
摘要 特定人包含:與配偶、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 時價認定 上市櫃股票:收盤價 興櫃股票: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 未上市櫃股票:淨值 正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遺產稅時,常有漏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子女
Thumbnail
配偶在海峡两岸的民法,都是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不過,在具體細節仍有差異。
在台灣,早期常見因為某一兄弟姊妹無後嗣,父母作主便將其他兄弟姊妹的孩子報戶口在無子嗣的子女名下,而導致非親生的孩子誤報為婚生子女。 例如,叔叔的孩子其實是大伯的孩子,或是姑姑的子女報在小叔的名下。 但這樣會產生繼承的問題,比如叔叔過世時,該誤報戶口的孩子是否可以繼承叔叔的財產? 又或者該子女是否
Thumbnail
漫長的民法財產法(總則、債編、物權)部分終於結束,接下來進入的又是一個全新的篇章,也就是「身分法」。民法的身分法部分包含了「親屬編」以及「繼承編」,其中親屬編內容是關於各種身分關係,如父母子女、夫妻、收養、結婚及離婚;繼承編則是在自身或家人親屬死亡後遺產的歸屬等。身分法的法條從民法第96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