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閱讀時間 ‧ 約 17 分鐘

轉型正義在台灣

    一、前言

    台灣轉型正義的實行自1996李登輝上任開始零星對過去威權時期的國家暴力之修正,如特赦美麗島事件涉案人員,對二二八事件道歉等。而以國家高度推動轉型正義的時間點,則自2017《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來, 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徵集、移轉國防部、國安局、調查局等機 關之機密檔案以利研究和後續公開;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 處理條例》清查土地、房屋等不當黨產;2018設立國家人權博物館保存集 體記憶和國家暴力發生的不義遺址(1)。民間也自發請願推動包括在台大設 立陳文成事件紀念廣場,並呼籲林宅血案、陳文成事件等檔案公布。 轉型正義相關舉措至今已有20餘年,隨著轉型正義運動推動力道日益 增大,也出現認為台灣民眾對於相關事件參與的積極性不足的聲音。本文 將在第一、二部分將探討該現象並分析原因,在第三部分提出對轉型正義 應如何在台灣推行之見解。


    二、社會響應不如期待之因

    社會響應不如期待乃因促轉會在眾所期盼的真相公開工作未能達到公眾預期。對此促轉會在工作報告中提出,事件相關的機關檔案數量極多且 雜,不同機關之間因建檔方式不同或發生難以交叉比對之情事(2),而促轉會人力不足,處理相關文件需遠長於公眾所期盼之時間。此外,眾多文件 無法取得,以陳文成事件為例,相關檔案被國安局列為永久保密,即便是 經部分遮掩的版本,保密期限也久至民國130年。國安局表示:「中共慣 採拼圖式情搜手法,且終身追訴我情報工作人員,而貴會總結報告屬公開 資料,恐造成我情報人員身分或國際情報合作關係曝光,使我工作人員及 眷屬人身安全遭受威脅。」 (3)可能有人會說國安局內殘有黨國殘黨阻撓檔案公開,以轉型正義為己任的民進黨上任近八年,難以想像直接對總統負責的國安局內真有無法清除的黨國勢力。而國安局之理由較難以接受,卻無法證偽,故難以可查閱資料就陳文成事件檔案一事給予合理猜測和責任歸屬。

    部分民眾對促轉會有「空轉不做實事」的印象,因而對轉型正義議題 不以無然,然而促轉會運行四餘年,承辦任務之多,任務難度之鉅,不可不察。雖就林、陳案檔案未能公開一事無法理解,但瑕不掩瑜,促轉會工作期間仍完成許多任務。社會對於促轉會「空轉」、「淪為口號」、「政治作秀」的指責誠然有失公允。然國安局易主八年,真相公開卻未取得相 應成果,如此指責並非毫無道理;且一般民眾精力有限,少有意願翻閱數 千頁任務總結報告之意願,往往以容易檢視的真相公開為評判標準。雖促轉會完成了數十萬頁的檔案數位化公開(4),然則民眾熟知的林、陳案因保 密問題能處理,倘若在知名案件上缺少一槌定音的重大成果,便難以作為 宣傳扭轉民眾的認知,而於民眾眼中即成為促轉會空轉四年毫無成果。遺憾的是林、陳案檔案公開之路迢遙,短期內難以回應民眾的期望。


    三、社會響應不如期待之深層因素

    翻閱任務報告即可知,即便陳案進展稍慢,促轉會也難稱空轉。促轉 會成果不如公眾期待是表因,民眾對轉型正義不以為然,而對促轉會任務完成標準期望無限拉高才是深層因素,而其對轉型正義議題之冷漠態度係 因白恐時代至今的政治形勢影響之結果。

    (一)、轉型正義起步過晚

    轉型正義的路徑可分為三種(S.Huntington),其中台灣所經歷的路徑為(Transfor-mation),意指「新執政菁英由上而下進行轉型,同時舊政 治菁英仍保有較大的政治權力」(5)。台灣轉型正義初見李登輝時代,然而 彼時國民黨尚有相當大的政治影響力,李登輝時為國民黨主席,難以對過 去威權時代同為國民黨的決策者追責;且其受蔣經國影響甚深,其著作中 曾寫道:「出席蔣經國先生主持的會議雖然很緊張,但卻猶如在『政治學 校』進修一般,讓我有許多學習的機會。」對於李登輝,要承認小蔣時期的政治責任,否定自身的過去,會面臨莫大掙扎(6)。而對於普通民眾,蔣 經國時代正處台灣經濟騰飛階段,對於蔣經國的印象不俗;加之白色恐怖 時期的言論審查,致使民眾對於政治有一定程度的反感,形成政治失憶、失語。威權時代的思想箝制、蔣經國個人的政治魅力等種種因素疊加,在 解嚴的頭二十年,台灣社會似乎默契地遺忘了這件事。對比南非在曼德拉 上台後旋即成立「真相和解委員會」處理威權遺緒,台灣保有威權記憶的 一代人沒有馬上參與到運動中而逐漸遺忘歷史;而新時代對於未經之事無法共情,難以理解大力推行轉型正義之必要性,故有說法稱台灣錯過轉型 正義的最佳時機。

    (二)、政治鬥爭與制度瑕疵

    除解嚴初期的時空背景,當下藍綠兩黨政治交鋒亦為轉型正義議題蒙上不應有的政治色彩。國際上,執行轉型正義的國家多半是強勢新政治勢 力吞併弱勢舊威權勢力的民主化轉型期間進行轉型正義,新政權具有足夠 的經濟、軍事、政治勢力防止轉型過程出現社會動亂。而台灣國情特殊, 民主化後,威權後代仍存續至今且維持較大的勢力,少數類似經歷的西班 牙轉型正義也延宕數十年,近年因總理Zapatero(祖父死於弗朗哥威權政 府)堅持推動才有所進展(7)。基於台灣沒有同時具有歷史淵源、決心和足 夠份量的人物,這種轉型正義路徑不可複製。因此台灣幾乎是唯一要在擋 住過去威權勢力反撲的同時推行轉型正義的國家,這需要執政者足夠的決 心、和值得信賴、無法被反對黨模糊、攻訐的程序。

    我無心評價前者(儘管學者對台灣執行的決心略有微詞)(8),但後者 台灣顯然做得不夠好,轉型正義能如此輕易被汙名化,與制度瑕疵離不開 關係。以德國為例,其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委員由議會選舉產生(9),對比促 轉會委員台灣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的機制(10),人選決定更加民主(自 2008以來台灣執政黨皆是國會最大黨),此外德國議會多黨並立,且大部 分政黨主要組成都是西德的政治人士,調查東德威權政府較無利益衝突, 故少有淪為政治工具的質疑。再以突尼西亞為例,除了委員由議會選出外 ,該國對於委員候選人之審查標準更為嚴苛:無黨籍、不得有犯罪前科、不得在威權時期擔任公職(11)。對比台灣:促轉會不設立政黨排除條款(12),又 不夠謹慎避嫌,2018年,時任副主委張天欽被披露開會中發言違反行政中 立,意圖利用轉型正義議題打擊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13),最終造成促轉 會人員大面積請辭。即便台灣轉型正義剛起步,可能面臨相關人才不足的問題無法比照外國高標準辦理,政府也應竭盡全力確保以國家力量推行轉 型正義的促轉會值得全民信賴。在轉型正義正起步的2018年,東廠事件的 出現無疑破壞社會對促轉會的信任和對議題的認同。同時也暴露監督問題 ,若非內部委員洩露錄音,社會不會知道促轉會差點成為政治工具。當促 轉會內部討論出現偏差,出現行政不中立,人民該如何監督?促轉會隸屬 行政院,2022解散後其工作內容拆散分屬各部會,名義上由立法院監督(14)。然而事實上,過去六年,民進黨同時掌握中央行政和國會過半(難 起監督之效)。設立的制度不夠完善;處理相關議題不夠謹慎避嫌,監督 效果不彰,使轉型正義被輕易冠上「政治工具」的標籤,模糊轉型正義價 值,讓當前已十分不易的推行更加困難。

    (三)、淪為政治正確之虞

    除了政治工具,當轉型正義在某些時刻成為政治正確,讓一般民眾產 生抗拒。可以理解逢二二八等日期增加宣傳,但部分人把這天塑造出肅殺的氛圍,如陽明交通大學在二二八連假期間舉辦球賽遊行即受到批評,認 為對二二八家屬造成二次傷害,校長因此出面道歉(15)。且不論「球賽」遊 行與威權毫無干係,究竟能造成什麼樣的傷害?以批評的手段,讓毫無威 權記憶的年輕人接受價值,本身就是最糟的方法。在我個人針對身邊42位 (自然科,約20歲)年輕人做的調查,在「當下台灣對轉型正義的重視程 度」題中,42%的人投給「足夠,甚至對部分議題有點矯枉過正」,26%投 給「不夠,但歷史被淡忘是很正常的」。這項調查顯現年輕一代對於轉型 正義的認知與轉型正義推動人群的認知是脫節的。原因可能是沒有相關記憶,較難與威權受害者共情,且部分宣傳方式較為不妥,批評和近乎說教的方 式取得反效果。


    三、轉型正義應如何推行之見解

    (ㄧ)、以應該推行轉型正義為前提,論述僅涉及當事人的轉型正義執行

    首先,法律是人類為社會持續性發展,由道德等非強制非標準的社會 規範演變而成的統一標準的強制性社會規範,因此法律應具有適度回應、 維護或至少不過度偏離樸素道德觀。所以我原則同意法律對於涉及當事人 ,即加害者與受難者間的真相公開、賠償和刑事追責。甚至對於較有爭議 的,當前法律無法適用的案例,如追溯期已過、當時合法現今不正當的行 為(如高層介入司法審判、蔣介石指示判決)等,我認為也應考量法益, 在合乎程序正義的前提(避免法律淪為尋仇的工具)之下給予適當懲罰。 其次,當前要扭轉已根深蒂固的,對於轉型正義「政治工具」的印象 非常困難,但出於對轉型正義價值的認同與維護,執政者應當設立更加完 善且中立的機構處理有關事宜。就促轉會為例,其一,處理轉型正義之組 織不應為行政院之子機關,應是政治獨立之完整第三方機構,力求立場上 毫無偏頗,並直接受人民監督;其二,促轉會效率不足,經兩次解散延期 仍無法公布關鍵真相,給予社會促轉會一事無成之印象。應適當擴大編制 ,廣招人力,並為解散期限設立明確合宜之標準,如林、陳案等知名案件 公開。若如現行未取得成果便將其解散,移交各部會,不僅部會間之合作 不易、外界之監督亦困難;其三,促轉會成員之遴選標準應提高,適當增 加排除條款,保證促轉會之政治角色獨立完整,如張天欽案更應該零容忍 ,以不負公眾信賴。

    (二)、推行轉型正義應否作為社會共識的理由

    在公眾宣傳部分,「轉型期」正義,理應在民主化階段就著手處理 (公眾認同感高峰),在已然錯過風口的台灣,如何說服全民推動轉型正義,本身需要大量工作。台灣轉型正義實務上採取情感性的途徑進行社會 溝通,如國家人權博物館的展示策略:「以感動人心的溝通方式取代傳統 說教的模式,將觀眾放在一個見證他者苦難的角色,喚起觀眾的同理 心。」(16)這固然是種方法,但當不論是宣傳文章或基於威權時代的文藝二次創作,都以當事人的心理感受作為切入點,難免有些作品語焉不詳(17), 或用力過猛(18),對轉型正義沒有概念的一般民眾,接觸這些作品,可能感 覺不之所云,或因道德綁架而有些反感,這樣的策略不足夠普適。

    相比感性,關於轉型正義的理性辯證內容則較為單一,從事相關活 動、創作、宣傳的群體往往先有推行轉型正義的立場,所討論不外轉型正 義的推行方法、國家暴力案件,而少有全民參與轉型正義的必要性、正當 性討論。常見的說法是:「推行轉型正義是為維護來之不易的民主自由」 ,但難道不推行轉型正義,習慣自由民主的台灣社會,就會倒回去接受極 權社會嗎?這樣的主張毫不嚴謹,缺乏說服力。台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的 著作《轉型正義之路》是少數有相關討論的書籍,書中寫到:「台灣面臨 被中國併吞的危機,黨國舊勢力卻在幫助中國,一個沒有轉型正義的社會 無法抵禦這樣的威脅,假如任同民主自由的社會,就務必了解轉型正義是 為了國家未來。」 (19)對於一本面向青少年的書籍,書中論述帶有過多不必 要的立場,且有模糊轉型正義的價值之虞,強行賦予「中國對台灣的威 脅」和「台灣推行轉型正義」兩個議題因果關係。照書中邏輯是否可以推 論假如中國不曾存在,推行轉型正義的正當性就消失了?推行轉型正義是 因為價值、是因為有需要維護的正義,以中國威脅論解釋之值得商榷。 台灣自有國情,在威權漸漸成為歷史、影響幾乎消失的當下,把歷史 挖出並要求全民參與的訴求需要證成,需要論述為什麼同樣的資源不做日 本殖民的轉型正義,不做漢番衝突的轉型正義,甚至是基礎建設。這樣的 說法並非模糊焦點,而是國家預算有限,也許有人會反駁:價值無法被比 較。是的,但政策也應該尊重現實,投入大量資源推行轉型正義的理由是 目前缺而急需補足的。

    (三)、淺談國家人權博物館參訪經驗

    日前實地走訪人權館,榮幸有台大學長、人權館專案助理何友倫為我 們講解。該展覽對史料有不同的切入角度,入口即以戒嚴時期受難者的省 籍組成圓餅圖,打破二二八事件是外省政權對本省人民壓迫的歷史誤解;

    此外也有我之前未曾觸及的領域,如戒嚴時期的金馬、原住民、婦女等族 群的經歷。學長在導覽時提到,他作為展場建設的負責人,既要回應經歷 過威權時代的老前輩的期待,也肩負人權館面向大眾的社會責任。在前輩 對事件的主觀印象沒有研究佐證時,頂著壓力堅持以證據說話;在前輩希 望用詞更加強烈時,也盡力勸說。堅定博物館面向公眾的定位,是他在導 覽時不斷強調的價值。我始終相信,在展示歷史時,與其讓公眾直面受難 者忿忿的情緒,如宣教般告訴你應該如何思考,不如將客觀史料攤在面前 ,來往的人中,定會有人受到感召,也許不會立即投身相關運動,但相信 認同的種子已經種下。我很感動,推行轉型正義的群體認真思考什麼樣的 呈現方式讓公眾更能接受,人權館當下在做的工作值得肯定。


    引用文獻

    1 總結自行政院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行政院公報 (nat.gov.tw),(2022)

    2 〈任務總結報告〉,(行政院促轉會,2022),第三部,頁10

    3 〈任務總結報告〉,(行政院促轉會,2022),第三部,頁11-13

    4 〈任務總結報告〉,(行政院促轉會,2022),第三部,頁40

    5 Samuel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6 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二之一)〉,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 :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二之一) 聯經思想空間 Linking Vision

    7 廖昱涵,〈西班牙從立法到移除獨裁者佛朗哥遺體花 12 年 學者黃建龍:轉型正義關鍵在執政者意志 〉,西班牙從立法到移除獨裁者佛朗哥遺體花 12 年 學者黃建龍:轉型正義關鍵在執政者意志/沃草 (watchout.tw)

    8 廖昱涵,〈國安局政治檔案要鎖 50 年才給看 臺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是要我活到 200 歲嗎?〉,國安 局政治檔案要鎖 50 年才給看 臺大歷史系教授周婉窈:是要我活到 200 歲嗎?/沃草 (watchout.tw)

    9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Truth Commission Digital Collection,Truth Commission Digital Collection | United States Institute of Peace (usip.org)

    10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八條第一項

    11 Tunisia, Organic Law on Establishing and Organizing Transitional Justice, 2014, article 19-23

    12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八條第一項,僅規定單一政黨不得超過三人(共九人)

    13 鏡周刊,〈【促轉會淪選戰打手】打侯會議 談話重點還原〉【促轉會淪選戰打手】打侯會議 談話重 點還原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14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一之一條:「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統合、協調及監督」

    15 中央社,〈陽明交大生挑228遊行挨轟 改3/1舉辦、校長致歉〉,陽明交大生挑228遊行挨轟 改3/1舉辦、 校長致歉 | 政治 | 中央社 CNA

    16 吳介祥主編,《文化超開展:共振臺灣公共領域》,(巨流圖書,2022),頁23-24

    17 Newtalk新聞王思淳,〈(影)轉型正義新滋味! 從品嚐「不義巧克力」重新認識白色恐怖〉,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1-01-26/528897

    18 不能說任何單一作品是不適當的、用力過猛的,因為那是受難者真實的個人感受,但眾多作品疊加起來 我的主觀感受就是:「太多了」

    19 周婉窈,《轉型正義之路:島嶼的過去與未來》,(國家人權博物館,2019),頁18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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