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釋出北京頒佈的國安法內容,並在周二(6/20)正式生效。香港國安法總體定義了恐怖活動、煽動性言論,並對犯法者施以終身監禁的嚴厲重刑。法條內容將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領導的國家安全委員會執行,且該委員會不受司法覆核。
香港國安法展現了中國共產黨一貫的統治手段「重典治國」,而非「理法治國」。(rule by law, rule of law) 新法內容廣義的定義犯罪行為與罰則,賦予政府更大的權力限制人民的政治自由,同時也表明該法不受任何形式的法律條文監督,也無權干涉該法實行。
國安法無疑逐漸侵蝕使香港得以繁榮成為全球金融中心的自主權,若要使自主權受到政治與法律的保障在這塊土地上已是不可能的事了。
- 香港未來的局勢尚未明確之際,美國因為中國頒佈國安法,剝奪了香港自主權,便撤銷了對港優惠待遇,倡議反對人士與國際企業都相當關心國安法會如何執行。
- 國安法會通過,主因也是去年香港的大規模抗爭事件,而該法顯然就是為了防範未來可能再次出現的大規模抗爭活動所制定。
國安法勾勒出新的安全國家該有的行政與組織綱要:
- 建立香港國家安全管理委員會,且委員會決策具法律豁免,還須授權予一名北京指派顧問。
- 禁止與外國政府或機構勾結,特別是針對那些對外呼籲譴責中國政府的國際組織,或遊說美國政府予以制裁的相關機構。
- 危害國安組織將處以至少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但目前尚未明確指出哪類組織試用此法。
- 禁止危害國安行為將會廣義定罪,或者是任意定罪,引發香港人民隱憂。將該法也適用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如「破壞交通工具」也將視為潛在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 要求香港實行「國家安全教育」,但特定內容含爭議要素,引起當地拒絕在各所校內宣傳。
同時也要求香港警方增設國家安全部門,且該部門將聘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外的專業人士與技術人員」─意思就是從中國聘雇。
國安法明確陳述,該法不只適用香港境內,也適用每一個人,不管對象是否為香港居民。內容上看來法律意涵籠統模糊,倘若如該法所寫施行,恐引起重大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