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怎麼辦?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如果發現要繼承的債務多於財產,很多人會選擇拋棄繼承,但有些法律要件必須要遵守,否則就達不到拋棄繼承的效果了!
(圖片來源:網路)

一、除了限定繼承之外的另個選項─拋棄繼承:

現在民法對於繼承的規定是採取「限定繼承為原則」,也就是說,今天親人過世了,如果您什麼事都沒去辦理,就是直接適用限定繼承的規定;但民法也提供了另個選項─拋棄繼承(民法第1147條第1項),不論是親人的財產還是債務,一律都和您沒有關係,不少人認為這樣會省去很多麻煩。

不過拋棄繼承,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效果,而是必須要積極向法院聲請,以下向讀者詳細說明。

二、拋棄繼承必須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一)要向哪個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是由「過世親屬的戶籍地法院」管轄,所以切莫跑錯法院!

(二)要提出什麼文件給法院?

必須撰寫一份聲請拋棄繼承的書狀,聲請費用為1,000元,而且必須檢附不少文件,包括:

1. 過世親屬的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且需要正本而不是影本)。

2. 聲請拋棄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印鑑證明(印鑑章則建議辦理時隨身攜帶並妥善保存)。

3. 填寫並製作繼承系統表。

4. 已通知同順序或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例如寄送存證信函的話,並應同時檢附回證)。

(三)什麼是同順序或次順位繼承人?

關於上面第3.及第4.都會涉及繼承順序及繼承人的判斷,有幾個繼承的規則須在此特別說明(民法第1138條至第1141條):

1. 配偶一定有繼承權,但接著要判斷他/她要和誰一起繼承(當然如果早已離婚、或者配偶早就過世了,就不用討論配偶了)。

2. 誰可以和配偶一起繼承,必須看以下先後順序來決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有子女在,就不用管父母;子女不在,就由父母繼承;如果父母也不在,那就由兄弟姐妹繼承…以此類推。

3. 如果同時存在子女、孫子女,以子女優先

4. 如果「某位子女」早已過世,那會由她/他的子女來代位繼承。

以下圖來說:

配偶「母」一定有繼承權,接著第一順位的「女」也有繼承權,至於先過世的「子」則由「孫」來代位繼承,所以上圖來說,有繼承權的是「母」、「女」及「孫」

若讀者能掌握以上的判斷規則,那就有辦法製作「繼承系統表」;「已通知同順序或次順位繼承人之證明文件」指的是「因為您放棄繼承而受到影響的其他繼承人」,以上圖來說,如果「母」拋棄繼承,會影響到的是「女」及「孫」,所以母就有義務把自己拋棄繼承的事情通知「女」及「孫」。

三、拋棄繼承的期限:

辦理拋棄繼承,必須要在「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超過一天都不可以,請注意不是從親屬死亡之時起算,而是從繼承人知道這件事時起算,有時後繼承人因為久未與家屬聯絡,過了很長一段期間才知道親屬死亡,那麼就算親屬死亡已經超過了三個月,還是以「知道」時起算三個月內期限,但這種例外情況,就必須要檢附證據詳細向法院說明,否則被駁回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拋棄繼承若合法,法院會核發一個備查函,那就代表大功告成了!

結論

辦理拋棄繼承雖然不用開庭,但有不少繁鎖的細節需要注意,法院也常因繼承狀況的不同而要求補正資料,建議在辦理時,仍應尋求專業意見較為妥當。

-

若有進一步的法律諮詢、訴訟案件委託及辯護需求,歡迎透過「Line」或電子郵件(lyr@jf-law.com.tw)聯繫我!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大大小小的事都是法律事,了解越多當然越有保障,本專題會提供許多法律上必備的「豆知識」,讓讀者在生活上不吃虧!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親人過世後所留下來的財產都是遺產的範圍,若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是經過正當程序,任意動用,會涉及到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諸多刑事責任,甚至也會同時有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
繼承的制度歷經多次修法,也常常是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究竟父債一定要子(女)償嗎?現在的繼承制度規定是什麼?律師向您詳細說明!
親人過世後所留下來的財產都是遺產的範圍,若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或是經過正當程序,任意動用,會涉及到偽造文書、詐欺、侵占等諸多刑事責任,甚至也會同時有民事賠償責任,不可不慎!
繼承的制度歷經多次修法,也常常是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究竟父債一定要子(女)償嗎?現在的繼承制度規定是什麼?律師向您詳細說明!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摘要 拋棄繼承等同放棄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為 553 萬 由於重度身心障礙,可再加 693 萬,合計 1246 萬 女兒扣除額 56 萬,因此若拋棄繼承,等於是少掉 1246 + 56 = 1302 萬的扣除額,以稅率 10% 計算,相當於多了 130.2 萬的遺產稅 如果是希望可以達到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這次要來分享2個「身後事」主題,第一個是被繼承人能否拋棄負擔喪葬費用。 【關鍵字】 拋棄繼承、喪葬費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 Q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 按民法第1150條規定:「關於遺產管理、分
Thumbnail
遺產繼承有許多方式,包括法定繼承(應繼分)、遺囑繼承、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等。其中「拋棄繼承」是指將全部遺產全部拋棄,不得享有相關繼承權利。辦理拋棄繼承,需要在在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依法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辦理。繼承人何時應該適用拋棄繼承,相關法律效力為何? 本文透過實例案例與讀者分享。
Thumbnail
依經濟部函釋內容,股東拋棄股份為單獨行為,無需他人同意,但需通知公司以更改股東名簿。依民法第95條,拋棄意願在通知達公司登記地址時生效,不論公司是否收到。為便利操作,股東可透過存證信函通知公司,並辦理集保帳戶相關拋棄作業。
多人繼承,想將自己持分讓與特定繼承人該如何處理。
有一個網友私訊我,說他買的電動車ETF帳上虧了25%,怎麼辦?我趕緊查了一下,這檔代號00893的ETF今年居然跌了19.1%。你手上也有跌幅很大的ETF嗎?恕我無法一一回答各位,但我將藉本文,分享我對類似問題的一貫看法,希望能給各位一個參考。
Thumbnail
上次我們談到了撤銷贈與給不肖子的案例,順帶提到了要介紹關於「繼承權喪失」的法律知識,拖了好久,今天就來介紹一下吧!常有人說「嚴父出孝子」,但也常有人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個家庭的組成,要融洽的重點就是各成員都有默契的嚴守倫理的底線,一但超越,要再回復以前的狀態,恐怕就不容易了!
都能做到的話,就是老子《道德經》所說的: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Thumbnail
所謂的代位繼承,可以解讀成「代替原本的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就是「原來的繼承人因故無法繼承」,就讓繼承人的被繼承人代為行之。至於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的事,與因故失去繼承權有相當大的差異。
Thumbnail
重點摘要: 1.9 月降息 2 碼、進一步暗示年內還有 50 bp 降息 2.SEP 上修失業率預期,但快速的降息速率將有助失業率觸頂 3.未來幾個月經濟數據將繼續轉弱,經濟復甦的時點或是 1Q25 季底附近
Thumbnail
近期的「貼文發佈流程 & 版型大更新」功能大家使用了嗎? 新版式整體視覺上「更加凸顯圖片」,為了搭配這次的更新,我們推出首次貼文策展 ❤️ 使用貼文功能並完成這次的指定任務,還有機會獲得富士即可拍,讓你的美好回憶都可以用即可拍珍藏!
摘要 拋棄繼承等同放棄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為 553 萬 由於重度身心障礙,可再加 693 萬,合計 1246 萬 女兒扣除額 56 萬,因此若拋棄繼承,等於是少掉 1246 + 56 = 1302 萬的扣除額,以稅率 10% 計算,相當於多了 130.2 萬的遺產稅 如果是希望可以達到
Thumbnail
哈囉大家好~我是優妮,這次要來分享2個「身後事」主題,第一個是被繼承人能否拋棄負擔喪葬費用。 【關鍵字】 拋棄繼承、喪葬費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 Q被繼承人留有之遺產不足以支付喪葬費用,繼承人拋棄繼承,是否就無須負擔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 按民法第1150條規定:「關於遺產管理、分
Thumbnail
遺產繼承有許多方式,包括法定繼承(應繼分)、遺囑繼承、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等。其中「拋棄繼承」是指將全部遺產全部拋棄,不得享有相關繼承權利。辦理拋棄繼承,需要在在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依法向往生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申請辦理。繼承人何時應該適用拋棄繼承,相關法律效力為何? 本文透過實例案例與讀者分享。
Thumbnail
依經濟部函釋內容,股東拋棄股份為單獨行為,無需他人同意,但需通知公司以更改股東名簿。依民法第95條,拋棄意願在通知達公司登記地址時生效,不論公司是否收到。為便利操作,股東可透過存證信函通知公司,並辦理集保帳戶相關拋棄作業。
多人繼承,想將自己持分讓與特定繼承人該如何處理。
有一個網友私訊我,說他買的電動車ETF帳上虧了25%,怎麼辦?我趕緊查了一下,這檔代號00893的ETF今年居然跌了19.1%。你手上也有跌幅很大的ETF嗎?恕我無法一一回答各位,但我將藉本文,分享我對類似問題的一貫看法,希望能給各位一個參考。
Thumbnail
上次我們談到了撤銷贈與給不肖子的案例,順帶提到了要介紹關於「繼承權喪失」的法律知識,拖了好久,今天就來介紹一下吧!常有人說「嚴父出孝子」,但也常有人說「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一個家庭的組成,要融洽的重點就是各成員都有默契的嚴守倫理的底線,一但超越,要再回復以前的狀態,恐怕就不容易了!
都能做到的話,就是老子《道德經》所說的: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
Thumbnail
所謂的代位繼承,可以解讀成「代替原本的繼承人繼承遺產」,也就是「原來的繼承人因故無法繼承」,就讓繼承人的被繼承人代為行之。至於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的事,與因故失去繼承權有相當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