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繼承等同放棄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為 553 萬
由於重度身心障礙,可再加 693 萬,合計 1246 萬
女兒扣除額 56 萬,因此若拋棄繼承,等於是少掉 1246 + 56 = 1302 萬的扣除額,以稅率 10% 計算,相當於多了 130.2 萬的遺產稅
如果是希望可以達到特定的遺產規劃,例如文中讓兒子獨自繼承,可以用協議的方式,即可達到目的,又不需浪費扣除額
補充 1:因重度身心障礙可以加扣 693 萬者,只有當然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不包含兄弟姊妹
補充 2:如果協議和遺囑有衝突,以遺囑優先嗎? → 協議搞得定就不用遺囑了,但受遺贈人同不同意就是問號
補充 3:協議可以完全不管應繼份特留分的規定嗎? 以案例中,希望完全由兒子繼承,只要母親女兒兒子三方同意,就可以達到跟母親女兒拋棄繼承一樣的目的嗎? → 可以,大家講好就好了
補充 4:繳遺產稅前決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繳完遺產稅後才協議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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