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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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禍賠償談判中,受害者應避免使用模糊語言,而是應具體計算包括醫療費用、必需醫療用品支出、交通費、薪水損失、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金等在內的損害金額。確保所有費用有相應證據支持,並按照實際和合理的標準進行請求,以提高賠償談判的透明度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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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處理很多車禍案件,覺得令我困擾的是,被告(加害人)認為只要丟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保險公司卻不想處理,認為他們只是協助者角色,主角還是被告與告訴人(或被害人),根本沒有想要積極處理,或是只想壓低金額,節省公司成本,但被害人只會認為被告或保險公司一定要處理。 這時就會產生一種矛盾現象,該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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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湘如來到新竹縣峨眉鄉的獅頭山風景區,但卻不是來看風景,而是來為當事人處理車禍事故調解。 可惜今天調解過程對方還是訴諸情緒,並且請 #保險黃牛陪同,不但曲解事故責任,讓家屬誤以為自己完全沒有肇責,要求我方負全部責任,又在沒有提出任何單據的情況下漫天開了一個幾百萬的數目要求賠償,讓人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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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車禍事件,如果不是打一場完整的官司,而是透過調解程序來處理糾紛,確實可以省去很多時間,但調解也有很多注意事項不可忽略,這篇文章會詳細的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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