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相關會議資訊後,了解到,在有特教法保護之下,其實許多縣市仍存在一個特教班只有一位正式特教老師在教學的問題(原則上一個特教班要有兩位正式老師才能足夠去擬訂個別化教學計畫以及相關申請、普通班親師溝通、適性教學、鑑定心評工作(雖應專職化)),但相關單位卻無法給予補足兩位正式特師,而配套措施卻是希望再去其他資源班找老師過來超鐘點??
拿東牆補西牆,這種方式會有什麼效果?
只會造成這邊補足了,另外一班又造成師資不足,特教事務不能順利辦理,甚至在學生臨時出狀況時,只有一位老師的狀況下,是該去追跑出去的特殊生,還是看顧在教室的特殊生呢?
我其實滿想了解一下 如果是以行政單位來說 市政府的科室人員不足 會去其他科室要求過來加鐘點上班嗎? 卻不招聘新人員? 十分有興趣了解教育局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