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爾跟朋友們聊天,他們常常都會提到一個社會現象
在台灣,虛構職場經歷、造謠路線、不專業、行惡、散播仇恨妒忌思想的網紅這麼多大紅特紅,他們吸大量粉、開團購接業配,賺取上班族難以企及的名利,繼續橫行罷道,用錯誤的思想在影響社會大眾,結果是比起其他人,過上更好的物質生活
我說:「這類網紅就是奸商,只是他們販售的商品是生活態度,在台灣,當奸商就可以獲利無數,需要負擔的罪罰又輕
但是,為何依舊這麼多人選擇堅持成為正派的生意人,然後寧願少賺一點?
我不做壞事,不是怕報應,我不信善惡有相對應的報應,但我本性良善,順天性生活,再來是,對自己職業有社會責任,不是只想到自己,也會考慮到會相信我的人能怎麼活得更好,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