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因為法律產業有其《人縫生存之道》,既是專業也是經濟活動的助產仕大夫,神獸盡量不擾動凡間公眾的餬口飯碗,只在國貿觸及私領域,分享素人作家該有的《基本規律》。閱讀者,也都該下足基本功,尊重〘公開發表權〙後的圖文著作及創作者。
〘作家〙 : 也是一門小生意,需要正道經營,再0成本的生意照樣耗費心力;寫作正是人類精神力的展現,因此衍生〔著作人格權〕。敬請記得先保護好自己,進而正面影響他人趨於良善循環的學習。以下內容不代表官方立場,神獸僅依前半世紀國際經商的經驗值~粉圈內講重點~
【智慧財產局分兩大類處理 : 專利 Patent 和 商標Trade Mark 著作Copyright】
*〔專利權〕PAT. :
對神獸來說...PAT.是比較屬於帝王版複雜的一環,有無中生有的發明及設計主體功能性。因為發明的目的,在於創造世界人類福祉為宗旨,算是前所未有的新品功能問世。神獸的霸霸,是屬於那一塊起家的小型發明家。腦汁催生的作品純淨如嬰兒一樣,在此就不談那一塊帝國複雜版~
不過,一旦創作者有創作圖樣成型版權,進入廠商現有產品合作的周邊商品變更外型設計時,偶爾就會需要衍生簡易版的《新型設計的專利權》保護。這個申請,是適合小工商快速通關機制,盡快擁有獨家的商品,可以國際行銷與授權,市場上獨樹一幟。
〖注意〗 :
專利品設計在公開以前,必須先向智產局官方登記申請;要是提早曝光,就會失去申請被保護效力。基於這個遊戲規則,神獸就不示範樣品了。神獸霸霸和麻吉台大某麻醉科Dr發明某急救器,早年兩位年輕人過於興奮小成就,提早曝光了才申請智產局,無效論因此產生極大陰影教訓~那東西似乎稱〔氣切〕蝦米碗糕...於是就當捐智慧貢獻醫界了!
通常申請流程都會審上半年起跳等候期,和《IP商標》申請期差不多久,算是專利權裡最快速通關的簡易版。申請論證期間,也可能會被審查官質疑駁回,須再提出文件辯證,審查時間就自動延長了,直到通過審核,發下正式認證書,確認®登記有案的證號。
〖例如〗 :
神獸將現有迷你USB可存檔之科技產品,將外殼重新設計開模生產,獨特殼型+印有IP商標,那就會是這個範疇受新型設計保護,也算是市場壟斷性,獨一無二的商品。國際保護權有屬地主義規範,因此各國有各國局處的申請保護必要性,第二申請國可以備註第一申請國的《優先權》。這類型...有意者口袋最好要先灌滿預算成本,有財力再跨國做,冒險邪念的,往往被打得體無完膚,不建議貿然嘗試,這和國內小商家或年輕人的砸錢學經驗可不一樣。比較建議,先有國貿外銷或進出口概念,不然就配合有經驗值的貿易商合作去代理。
*〔商標®著作©〕 :
商標與著作都連著合併歸類,感覺是嬰兒體的外衣,將現有的作品,賦予名字的意義,有如羽衣添翼。生了肉體入魂,總要賜名供眾人喊與公開辨識吧~
早年,著作權是必須書面提出正式申請;後來,智產局回應已經跟隨國際化,不用再書面提案送件。
〖著作權©保護網的連動產生〗 :
作者,將作品公開的那一瞬間時間點,即享有著作權保護。然而,未免他人質疑有抄襲或衍伸日後侵害訴訟問題,作者必須自己存檔及備妥創作艱辛過程記錄,才有可能提防他人法律追溯做法院上公堂辯證。一旦被發現,事先參考原創者的內容作變更的話,那就比較危險了...這就是為何很多書籍會圖文註記〘源自哪裡出處〙取得原創同意權的目的,為了免除法律責任風險。
一但有壓箱未公開的作品,也要做足創作日期的證明,避免被熟人堅守自盜或挪用而不自知。新聞常有本土美食老牌商號,以為人人朗朗上口就可以不用申請商標保護,一但面臨嫡傳或子孫分房分家時,那種爭論誰是創始源頭,就很難分出高下,而商標登記就會優先被考量勝算。
(1) 範例 :
小說或動漫〘IP〙智產也是一樣,半年起跳申請期認證,每十年權更新年費一次。《朝代神姬》®申請於2019年,以文創商標的基礎,所有日後寫作的系列作品,也自動被神獸歸類在旗下當作商家般故事出品。「著作人格權」©保護著出版品,而申請IP-Logo®就有如店家行號的招牌「商標登記在案」守護盾牌。
(2) 追加護網 : 小說第一部《千年之印》,它被神獸安插於音樂創作的獨特性,所以額外受著「音樂著作權」©護航著。
(3) 人物創建 : 小說第一部的人物群,也有其「圖形著作權」©屬於繪畫版權在發酵中。於是小說版《千年之印》4字名稱雖未必要登記,然而其©小說CD光碟版人物繪製代表已足。
(4) 著作權分十大類
數位或實體圖文,有公開出版的格友們,有空閒可詳細閱讀字體相關聯項目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5) 其他 Q&A 簡易版©交流,此處可提出討論共學,或神獸指引智產局培訓讀處連結供參考。以上獸圈粉員優惠到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