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隨著淨零轉型議題,許多人開始關注及討論綠電、節能、減碳等議題。
而在,前幾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修訂引發不少討論。
最近,大家對上週五公告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產生了高度關注。
我對這項草案相當好奇,便稍微了解了一番。
這項草案主要是規定,『新建/改建/增建之新建建築物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每二十平方公尺應設置一瓩太陽光電設備』,太陽光電設備得設置在屋頂、雨遮及地面等處,不限於屋頂。若不裝設太陽能板,就拿不到建照與使用執照。
其中有趣的是,這項草案不允許設置於建築物立面。
這讓我不禁想:現今的新建大樓,屋頂有足夠的面積來安裝這些太陽光電設備嗎?
而當建築商將建好的大樓,移交給社區管委會後,對這些太陽光電設備該如何進行長期維護呢?
畢竟,現在高樓大廈大多數都是15樓以上,一旦新建大樓移交後、若多年未進行維護保養,這些設備可能會因為老化或支撐架鏽蝕而有安全隱患。
萬一天災來臨時,是否會成為某些人的意外來源呢?
這說不定只是我個人的杞人憂天,但還是希望能有專業人士針對這項草案進行深入審視,並對未來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憂進行充分預見與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