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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uhang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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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王家”偽器群+1:近出《衍盤》不知來處而由吳鎮烽引介抄自《康鼎》的《衍盤》(《銘圖續》455)偽銘,其依“司王家”偽器的《康鼎》銘文為底本,抄改成的偽銘文:『唯三月初吉戊寅,王在宗周,格於大室,榮伯內右衍,王命汝曰:死司王家,賜汝田于盍、于小水。衍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休,用作朕文考鄭邢季寶簋,子子孫孫其萬年永寶用,遣姞眔作。』早先清乾隆年間宮中出版的《寧壽鑑古》裡收錄的“司王家”偽器的《康鼎》銘文則係:『唯三月初吉甲戌,王才康宮,榮伯內右康。王命:死司王家,易汝幽黃、鋚勒。康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休,用乍朕文考釐伯寶奠鼎,子子孫孫其萬年永寶用。鄭邢。』(《集成》2786)我們可以試想,“司王家”偽器的《康鼎》的寫作是拿著“康宮”的“康”也當成一個人名,於是王在康宮冊命康,那麼王在昭宮就冊命昭此人囉?而且,假定真有王在康宮冊命康,則此位王當是康王之子的昭王了,昭王在其祖廟的父廟的康王廟裡進行冊命,則此《康鼎》不乃昭王器了?(一)而此偽造於現在人的《衍盤》把《康鼎》的這位康,全稱叫“鄭邢康”(因為末尾署“鄭邢”兩字,假設是族稱,即假設是氏稱“鄭邢”,那麼他的全稱就是“鄭邢康”了,是他乃《康鼎》的作器者,而《衍簋》把作器者的亡父稱“鄭邢李”,即露偽證一也。因為作器應稱亡父的敬稱,哪有直呼亡父的生前的“氏+名”?故一見即知係偽銘。(二)而且,還銘末自稱“XXX作”,也是前所未見的署名法,“名”應擺在“用作朕文考鄭邢季寶簋”前,作如“X用作朕文考鄭邢季寶簋”,於是又見偽證二了。(三)“遣姞眔”又是指誰?句講“遣姞眔作”的句意乃指“遣姞眔”此人所作器,那麼其亡父生前氏+名叫做“鄭邢季”,他不也是氏名“鄭邢”,則“遣姞眔”不乃氏名“遣姞”,名“眔”?“遣姞”等於“鄭邢”嗎?為何其亡父名謂“鄭邢季”,兒子名謂成了“遣姞眔”?而且此中的“姞”乃姓稱,“遣”也有作氏稱的,而“眔”在金文裡有做“及”解的,那麼此“遣姞眔”甚為可怪,不假才怪!(四)《康鼎》講“唯三月初吉甲戌”,《衍盤》講“唯三月初吉戊寅”,兩次時間如此相像,都在“唯三月初吉”,也算偽中有序,益加見偽,抄也不知變一下?(五)假定兩鼎存在一個邏輯,都要作器者“死司王家”,可見“鄭邢”家乃世代“死司王家”,兩器都此世家之作器囉?那麼,那位佑者的“榮伯”按理說應該不是同一人了,不然,兩鼎作器時間以代記,則兩鼎內的“榮伯”都無“名”,但依理也不應是同一人,而是有隔幾代的“榮伯”。而且,此作器者都已億人之上,天子一人之下了,因為都能“司王家”了,那麼,佑者應職位及爵位都應高於被冊命者,則要能入佑“死司王家”者,“伯”應無此份量,應該寫“某公”來入佑才對,爵稱不對稱,顯係又係偽銘一證。如此看來,五證併發,顯見偽的過火,完全沒有介紹的價值,更無研究的價值,連銘文裡的金文也是假金文,顯然寫作水平極劣,是任何稍具有銘文研究水平的研究者都可以辨別出的!(202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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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王家”偽器群+1:近出《衍盤》不知來處而由吳鎮烽引介抄自《康鼎》的《衍盤》(《銘圖續》455)偽銘,其依“司王家”偽器的《康鼎》銘文為底本,抄改成的偽銘文:『唯三月初吉戊寅,王在宗周,格於大室,榮伯內右衍,王命汝曰:死司王家,賜汝田于盍、于小水。衍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休,用作朕文考鄭邢季寶簋,子子孫孫其萬年永寶用,遣姞眔作。』早先清乾隆年間宮中出版的《寧壽鑑古》裡收錄的“司王家”偽器的《康鼎》銘文則係:『唯三月初吉甲戌,王才康宮,榮伯內右康。王命:死司王家,易汝幽黃、鋚勒。康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休,用乍朕文考釐伯寶奠鼎,子子孫孫其萬年永寶用。鄭邢。』(《集成》2786)我們可以試想,“司王家”偽器的《康鼎》的寫作是拿著“康宮”的“康”也當成一個人名,於是王在康宮冊命康,那麼王在昭宮就冊命昭此人囉?而且,假定真有王在康宮冊命康,則此位王當是康王之子的昭王了,昭王在其祖廟的父廟的康王廟裡進行冊命,則此《康鼎》不乃昭王器了?(一)而此偽造於現在人的《衍盤》把《康鼎》的這位康,全稱叫“鄭邢康”(因為末尾署“鄭邢”兩字,假設是族稱,即假設是氏稱“鄭邢”,那麼他的全稱就是“鄭邢康”了,是他乃《康鼎》的作器者,而《衍簋》把作器者的亡父稱“鄭邢李”,即露偽證一也。因為作器應稱亡父的敬稱,哪有直呼亡父的生前的“氏+名”?故一見即知係偽銘。(二)而且,還銘末自稱“XXX作”,也是前所未見的署名法,“名”應擺在“用作朕文考鄭邢季寶簋”前,作如“X用作朕文考鄭邢季寶簋”,於是又見偽證二了。(三)“遣姞眔”又是指誰?句講“遣姞眔作”的句意乃指“遣姞眔”此人所作器,那麼其亡父生前氏+名叫做“鄭邢季”,他不也是氏名“鄭邢”,則“遣姞眔”不乃氏名“遣姞”,名“眔”?“遣姞”等於“鄭邢”嗎?為何其亡父名謂“鄭邢季”,兒子名謂成了“遣姞眔”?而且此中的“姞”乃姓稱,“遣”也有作氏稱的,而“眔”在金文裡有做“及”解的,那麼此“遣姞眔”甚為可怪,不假才怪!(四)《康鼎》講“唯三月初吉甲戌”,《衍盤》講“唯三月初吉戊寅”,兩次時間如此相像,都在“唯三月初吉”,也算偽中有序,益加見偽,抄也不知變一下?(五)假定兩鼎存在一個邏輯,都要作器者“死司王家”,可見“鄭邢”家乃世代“死司王家”,兩器都此世家之作器囉?那麼,那位佑者的“榮伯”按理說應該不是同一人了,不然,兩鼎作器時間以代記,則兩鼎內的“榮伯”都無“名”,但依理也不應是同一人,而是有隔幾代的“榮伯”。而且,此作器者都已億人之上,天子一人之下了,因為都能“司王家”了,那麼,佑者應職位及爵位都應高於被冊命者,則要能入佑“死司王家”者,“伯”應無此份量,應該寫“某公”來入佑才對,爵稱不對稱,顯係又係偽銘一證。如此看來,五證併發,顯見偽的過火,完全沒有介紹的價值,更無研究的價值,連銘文裡的金文也是假金文,顯然寫作水平極劣,是任何稍具有銘文研究水平的研究者都可以辨別出的!(202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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