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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壹、刑事法與檢察學/實務問題與改革/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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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的正義》第一部〈搖搖欲墜的檢察體系〉「續集」收錄於此。本專題包含刑事法與檢察學的我國與外國法比較,實務現狀問題、相關刑事司法時事評論,以及興革芻議。例如刑事司法政策與相關時事根源問題的探究、檢察學理論與檢察體系現實的扞格及批判、「檢察官定位論」與實務問題評論、各類型犯罪問題與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改革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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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7/18) FB原文—因FB於10 月 31 日後網誌建立和編輯功能將停用,因此搬遷至此,日後如有更新,將於此更新。 收到很多來訊索取講義。以下為過去擔任檢仔時,警方常發生問題的常用講義公開版,有的是前往警局演講的講義,有的則是個案發現紕漏後的貼文檢討。 這些內容不只過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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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台灣本島往馬公的班機將一封來自K醫院的信捎往澎湖地檢署檢察官辦公室。信封上沒有寄件人署名,收信地址為「澎湖地檢署」...那是一位受禁戒及監護(併執行)處分人Y的來信。 也許對他而言,這位當初聲押他的檢察官已經不再是原本讓他橫眉豎目恨得牙癢癢的仇人,而是再平凡不過的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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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於2017年5月3日發表於個人臉書網誌,筆者時任澎湖地檢署檢察官。當時因司改國是會議期間,有論者提及檢方改革方案是否應納入「己案己蒞」制度,因此有前輩與我討論此事,筆者遂撰寫此文表達自己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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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該怎麼解釋,才能讓偵查檢察官明白,事故的整個經過,感覺當下說太多,會讓辦案的檢察官不耐煩,但我又怕說了會傷害被害人跟她家人的親情關係。畢竟,曾經論及婚嫁,在看到簡易判決書後,知道檢察官忘了我當庭所說,但為了避免被害再度與她家人會有紛爭,我認了,心中很多苦楚難訴說,被害家人堅持提告,但殊不知其過程還是被害自己引起的,但我把過程用照片加文字告知後,反而變成導火線,我只是期盼著被害家人能接受被害的過去,明白我的包容是男女友愛情的包容,但我卻誤以為親情也能如此,事後才明白,親情的打擊太過激烈,所以只能罪己。不想再讓他們家人傷害,可偏偏法律無法通情理,也無法講究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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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係筆者於2014-2015年為學習司法官時,在高雄院檢學習檢方學習筆記整理簡要版,分發後擔任檢察官,一方面將過去在研究所學習的理論運用於檢警偵查作為合法性控制、另一方面將偵查技巧與偵查假設等運用於犯罪之發現,希望自己可以莫忘初衷——以程序正義來追求實體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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