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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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4 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法令之適用)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案例: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摘要: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及其施行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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