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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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無所不在、無孔不入 近期最常被諮詢的刑事案件,莫過於「提供他人銀行帳戶、提款卡」而涉犯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的案件了!   時序上,通常會先收到銀行警示帳戶的通知,再來會收到警察局通知做筆錄,然後案件會被移送地檢署。   什麼是幫助犯   刑法第30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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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自從,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5-2條增訂立法後,開始有二審法院見解認為,「提供帳戶罪」與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競合下,提供帳戶罪實際上已形同具文。究竟,該二審法院為何如此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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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麼是警示帳戶? 是指法院、檢察署或是司法警察機關,為了偵辦案件需要,所以通報金融機構將當事人的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你的帳戶就會變成「警示帳戶」。 Q:為什麼我的帳戶會變成警示帳戶? 通常是因為刑事詐欺案件,帳戶內有非法金流或是有利用該帳戶為違法行為之虞等,受到檢警機關的追查,為了辦案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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