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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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幫忙領個錢,或是找工作想幫公司分擔財務,卻意外收到 警局傳票 或 地檢署傳票?一夕之間變成 詐欺集團共犯,甚至背負 加重詐欺罪 嫌疑。這種狀況真的有夠衰!以下由專業律師詳細說明,遇到這類法律糾紛該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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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民眾欲出售塔位卻意外捲入詐騙案,陳育騰律師如何透過詳實的證據與法律攻防,成功協助當事人釐清責任,獲得不起訴處分,避免成為詐欺幫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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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小明在歷經前階段職場霸凌的紛紛擾擾後,再度決定跳槽,由於小明跳到了不論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福利制度等,都比以前的工作好太多的新工作,也因此小明非常熱愛這份工作,幾乎天天第一個到班。但某天,小明突然接到同事阿成的電話,表示他上班快要遲到,為了避免被公司扣薪水、取消全勤獎金,便央請小明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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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一宗詐欺案件,被告因涉嫌詐欺罪,在A地方法院及C地方法院面臨多重起訴。透過律師的專業策略,包括聲請移送併案,將分散的案件集中至新北地方法院統一審理,有效整合辯護策略,並強化緩刑條件,最終為當事人成功爭取到緩刑的判決,免除牢獄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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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民間放款業者對於高齡者金融交易是否負有保護義務。文章引用法院不同見解,有判決認為金融機構對高齡者的保護義務已形成公序良俗,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從事金融放款業務亦應負有相同義務。另有判決認為金管會的要求僅針對「金融機構」,不必然拘束一般民間業者。此議題值得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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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國防部軍事情報處上校處長,被控在任內涉嫌透過虛報差旅費、餐費及偽造用餐地點等方式,詐領公款。儘管辯護律師主張應依檢察機關統一見解,改以普通詐欺罪論處,法院最終認定其行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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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峰順利考到正式電腦工程師證照,董事長又漲了他五萬的薪水,國峰透過考試名聲大噪,成了政府聘用的國家級電腦工程師,也就是說成為了公務員,但他沒有離開公司,只是政府那邊偶爾有需要會找他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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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職災傷病假期間出國遊玩,卻遭公司發現並以「詐騙」為由開除。本文深入解析勞基法第12條,探討在何種情況下,僱主得以「懲戒解僱」終止勞動契約,並分析該網友的案例,釐清「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認定標準,提醒僱主與勞工在相關爭議中的權益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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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蝦皮帳號租借給朋友販售商品,每月可輕鬆賺取3000元租金,看似美好的交易背後,竟可能觸犯商標法、詐欺罪,甚至洗錢防制法。本文透過實際案例,解析帳號借用者在法律上可能的責任,以及該如何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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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Q9000-avatar-img
2025/12/06
一個三十五歲的年輕人建豪因為詐欺罪入獄兩年,建豪的精神疾病並沒有成為他的保護傘,才第一天入監的晚上就被海扁一頓,就因為他會尿床,法警直接把人帶去獨居房,其實早該這樣做了,隔天中午吃飯因為剛好坐在邊邊角落,有位大哥主動跟建豪說話,建豪大方的說自己是詐欺進來的,對方馬上讓建豪放低音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