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人事異動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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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人事異動報備:依幼照法§15,教職員工進用或異動後30工作日內向當地教育局報備。準備文件:人員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影本、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準時報備保障權益。注意:離職日期應填寫為最後工作日的隔天(如7/31最後工作填8/1)。若發現填報錯誤,可發公文更正。內文含發文公文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