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年度人事異動報備:重要提醒與注意事項
每年七月,幼兒園都面臨一項重要任務:檢視並報備人事異動。這不僅是法律要求,更關係到教職員工的權益。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這個流程的重要性和注意事項。
1. 法律依據
根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簡稱幼照法)第15條規定,幼兒園必須在教職員工進用或異動後的3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教育局報備。
2. 需要準備的文件
報備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 相關人員名冊
- 學經歷證件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3. 報備的重要性
準時報備不僅是遵守法律,更關係到教職員工的權益。如果延遲報備,可能會導致無法追溯新進人員的正確入職日期,影響其福利計算。
4. 離職日期的計算
在填報離職日期時要特別注意:離職日期應填寫為最後工作日的隔天。例如,如果7月31日是某位教師的最後工作日,那麼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中應填寫的離職日期是8月1日。這個看似小小的細節,實際上可能影響到教保服務人員的教保費和導師費計算。
5. 誤植的處理
如果發現填報資料有誤,不要慌張!您可以向教育局發送公文,請求更正。以下是一個簡單的公文範例:
主旨:有關本校「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離職人員OOO教保員之離職日期誤植一案,請鑒核。
說明:
一、依鈞局O年O月O日北市教前字第OOO號函辦理。
二、本校附幼教保員OOO離職異動已於本月初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完成填報,並經鈞局審核通過。
三、經查,OOO教保員之實際離職日期為113年8月1日,惟在填報系統中誤植為113年7月31日。
四、為確保人事資料之正確性,懇請鈞局協助更正「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中OOO教保員之離職日期,由113年7月31日更正為113年8月1日。
教育局回函
主旨:有關貴校附設幼兒園申請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稱填報系統)修正教保員OOO離職日期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113年8月15日北市O國幼字第OOO號函。
二、原任教保員OOO(106年O月O日到職)於113年8月1日離職一節,同意備查;惟旨揭系統登載誤植為113年7月31日,本局將另案函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協助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