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一合法政府原則」乃維護國際法秩序之常規。美國對中華民國台灣銷售武器明顯是非國際正規的國防、外交行為,因此被稱為「戰略模糊」策略。
1982年8月17日簽訂《八一七公報》。由於該公報內容對我相當不利,為了安撫台灣內部人心,因此美國政府私下向我表達所謂的「六項保證」,並同意台灣當局公布此毫無法意義的「六項保證」,《八一七公報》具體內容從此鮮少再被提及,然由於該公報內容是美國售台武器相關規定,也就是說數十年來美國售台武器是在北京當局的默許之下進行,北京當然對美售台規格瞭若指掌,代表美國共和黨取得執政權的上一任美國總統唐納·約翰·川普,則是歷屆對中華民國台灣當局銷售最多武器的美國領導人,雖然表面上對抗中國北京當局,實際上是加深阻礙「台灣人民自決意識抬頭」,終其目的則是安撫台灣人,不要追求國家地位,維持一個中國現狀,等於為北京看守住台灣,對此台灣人民是否能夠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