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糰子律師不專業翻譯了一下「東京都暴力団排除条例」的相關條文如下,給有興趣的大家參考: (事業者在簽訂契約時的措施) 第十八條 事業者在其進行的業務相關契約可能助長暴力團活動或對暴力團的運營有幫助之嫌疑時,應努力確認與該業務相關的契約對方、代理人或中介,以及其他相關人員是否為暴力團成員。 2 事業者在以書面形式簽訂其進行的業務相關契約時,應努力在契約書或其他書面中約定以下列出的特別條款。 一 如果發現與該業務相關的契約對方、代理人或中介是暴力團成員,該事業者可以在不提前通知的情況下解除與該業務相關的契約。 二 在建設業務中,如果發現與該業務相關的契約對方和分包商之間的契約(以下稱為「相關契約」)的當事人、代理人或中介是暴力團體成員,該事業者可以要求與該業務相關的契約對方解除相關契約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三 根據前款規定,即使已要求採取必要措施,如果與該業務相關的契約對方沒有正當理由而拒絕採取這些必要措施,該事業者可以解除與該業務相關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