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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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談「死後的財產」,其實不是在談錢──而是在談「你希望怎麼被記得」。 近來「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議題引爆台灣社會輿論,八天內湧入逾五千人連署,顯示人們開始質疑這條來自百年前德制民法的舊條文: 為什麼一個終身無子女的人,臨終還得被迫把三分之一財產分給多年不聯絡的兄弟姊妹? 支持者主張這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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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六節 特留分(§1223~122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19.12.26制定公布)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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