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典_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所在編章︰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六節 特留分(§1223~1225)立法沿革︰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19.12.26制定公布)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您可能也感興趣【民法法典_物權+親屬+繼承編】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