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19.12.26制定公布)之條文及立法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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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五編 繼承\第三章 遺囑\第六節 特留分(§1223~1225)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之決定)(19.12.26制定公布)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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