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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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書坊
2024/09/06
民法第844條(刪除)(原:佃租之減免)(99.02.03修正公布)之新舊條文、立法沿革及理由
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四章 刪除(原:永佃權)(§842~850)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99.02.03修正公布 民法第844條(刪除)(99.02.03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永佃權之設定,將造成土地所有人與使用人之永久分離,影響農地之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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