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性愛
有一陣子,我在同事中邀了一個4人的小團體,每週聚會一次,一起吃飯,說些比較深入的女生話題。
有一次講到同性戀,其中一位說,她大學時是義務張老師,她們的義張同伴中有討論過這個,結論,那是「同性愛」,學生年紀小,還不能區分等等。
我心想,義張們自己斷定人家是戀或愛,否定人家是同性戀,到底她們有沒有弄懂什麼叫同性戀呢?當時我對同性戀也不清楚,只聽聽,沒說話。
不過有想到,這樣的義張,自己有個固定的想法,否定孩子說的,要來「輔導」人家,會不會越輔越倒呢?
2.擔心孩子們之間不能很要好
前幾年,在同性戀議題大亂鬥的時候,比較多人在講同志、冋性戀,我看過有一個人(好像不只一個)寫,他文章的意思是:那孩子就不能有很要好的同性朋友了,這是可怕的事情。意思是「主張」同性戀的人將孩子交好朋友的機會變沒有了。我心想,是「同性戀」,還是「好朋友」,當事人的心中是清楚的,你這個什麼都不知道的爸媽什麼都不懂,就來反對(談同志戀,讓孩子們清楚他的性傾向,「承認」同性戀的「存在」等),實在很好笑,還在擔心「接下來」孩子不能跟同性成為好朋友。
好像在「同性戀」的詞還沒那麼「公開」出現之前,任何的要好,任何的感情都可以儘情愛,不管當事人有沒察覺那是什麼愛?較公開談論後,很要好的同性朋友間,別人或自己會懷疑、被取笑「這是同性戀嗎?」而會有顧忌,這是什麼邏輯呢?
要好的當事人會想到這事嗎?
男生表達要好的程度是「同穿一條褲子」,女生是同喝一杯水,同吃(咬)一顆蘋果,在不知道同性戀的以前,我覺得那是他們表達要好的程度,只是我沒有那種經驗,不能體會為什麼要以那種方式來表達(才能表示夠要好吧!和其他人的感情不一樣)。現在會想到,他們是同性戀嗎? 真的,當我們懂比較多以後,就會將各種感情和行為命名啊!這些要好的行為和在戀之中是一樣的,他們可能是在戀中,也可能只是同性愛,只是剛好出現一樣的行為而已。
3.女生手牽手
我年輕的時候,朋友說,外國人來台灣,看到街上很多手牽著手的女生,說:「台灣的女同性戀很多。」因為在國外,只有同性戀才牽手,台灣是女生可以跟女生牽手,甚至勾肩搭背,行為的定義不同吧!
現在女生會不會牽手呢?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