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機構彙總報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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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知的總分公司,指的是有不同的申報單位(這邊不同的單位,區分在於統一編號不同,如果是營業處分處,但是使用相同的統編,則視為一個單位),而且彼此之間有總、分公司的情況,以營業稅的申報方式來說,分成兩種情形: A.各自申報、各自繳稅 B.若有向國稅局請統一由總公司進行繳稅,分公司僅進行申報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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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處也有自己的統編和稅籍號,不會和總公司相同的,我實際申辦的經驗。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