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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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定原叔叔有替媽媽生了一個女兒,他跟張秉謙是大學學長學弟關係。張秉謙怎麼可能不知道張皇海明顯是對游定原有好感,二男共伺一女,在上流社會是稀鬆平常,更何況是張家家族企業,勢力龐大,爸爸都勸著張秉謙男人要謙卑包容,只要能抓住張皇海的心,繼承人儘早生下來,「父以女為貴」,第一胎就要拚一個女兒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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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問:拋棄繼承的時限是什麼時候?我說依照民法第1174條規定,從知悉可以繼承起算三個月內。如果超過,就不能拋棄繼承。客戶接著問:什麼情況算「知悉」可以繼承?這真是個好問題。究竟民法第1174條規定的「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要拋棄繼承,該從何時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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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滑脆,看到有貼文提到「被繼承人還在世,繼承人就遺產所訂立的任何約定都無效」。這看起來頗有道理,但真的是這樣嗎?這在民法的爭點是:繼承開始前能否預為分割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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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有長輩問我,八個兄弟姊妹,其中一個姊姊沒有結婚、沒有子女。當姐姐離世時,是其他七個兄弟姊妹繼承,扣除額是不是7*56萬等於392萬元?還有,可不可以在姐姐離世前就轉帳到其他兄弟姊妹帳戶或提領,來減少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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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啟事:本文內容之人、事、時、地、物皆和「現實地球世界」無關。文章內容可能涉及性、犯罪、暴力、爭議性議題。 令人想像不到的事件,或許你我周遭正在發生,因此吾人不可不慎,必須時時心存警惕。 每一則事件,背後皆有一個發人省思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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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一聲雷響,閃電打到地上,眾人眼冒金星,有一個光著上身,身上紋了九條黑龍的年輕人出現,他說: 我叫九紋龍史進,剛從水滸傳穿越到這裏......
創文者雪源-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7/22
老安的方格子 史家人的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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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看到一則新聞:台南一名婦人無法接受媽媽過世後,兄弟提出的公證遺囑記載,將總價值近4億元的房屋土地都留給兩個兒子繼承。婦人因此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一審判決遺囑無效。這則新聞引起我的注意是確認無效的遺囑是「公證遺囑」,從我做律師以來,幾乎沒有聽聞公證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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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前篇「找人代筆寫遺囑,這些細節沒注意,遺囑不生效力 (上)」,這篇續談實務上三個代筆遺囑不生效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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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農地可享有免稅優惠,但需符合「持續農用」條件,否則可能被追繳遺產稅及罰款。本文詳述農地繼承免稅條件、主管機關查核方式、避免補稅風險方法及律師協助等面向,讓地主們掌握法規,做好土地規劃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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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 K-avatar-img
2025/03/27
該農地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仍須繼續作農業使用 —來自陳建至律師發佈於陳建至律師的沙龍 https://vocus.cc/article/67c99f22fd897800014a5e0b 請教 五年後就不受此條限制嗎?
陳建至律師-avatar-img
發文者
2025/03/31
國王 K 針對遺產及贈與稅的部分,是以承受之日起五年內,仍須繼續作農業使用,才可以免課遺產及贈與稅,維持農用五年後,遺產及贈與稅就算過關。 但之後如果有非農用的情形,可能會有需要繳交地價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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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吉飯店今日在二樓會議廳準備舉行股東大會,佈置會場的員工前幾天便開始馬不停蹄的準備。剛度完蜜月回來的明貴為了這次股東大會,特別提早收假回飯店來指揮巡邏著各處室人馬。他知道這次會議的結果將是決定他的去留。 大家口耳相傳的李總女婿跟親生兒子的爭奪戰,茶餘飯後的話題,這是個社會關注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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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47條(占有之合併)(18.11.30制定公布) Ⅰ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 Ⅱ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