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故事:提早拿到的創業金,成了爭產的導火線
老張育有一子一女,老張在兒子阿強創業之初,資助了 150 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幾年後老張過世,留下 500 萬元現金,並積欠銀行 50 萬元債務。
在分配遺產時,女兒小美提出質疑:「哥哥當初創業拿了 150 萬,這筆錢應該算在遺產裡扣掉才公平!」阿強卻認為:「那是爸爸生前送我的獎勵,跟現在的遺產無關。」究竟,法律如何看待這些「生前先拿」的財產?這就是法律上重要的「歸扣」制度。
二、 法律概念解析:什麼是「特種贈與」?
根據 《民法》第 1173 條 規定,為了維持繼承人之間的公平,法律推定被繼承人生前對特定事由的贈與,是「應繼分之預付」。1. 三大法定特種事由
並非所有生前的紅包都要扣回來,法律明定的事由僅限於以下三種:
- 因「結婚」而為之贈與: 例如成家時的嫁妝、房屋。
- 因「分居」而為之贈與: 例如子女搬出家門獨立生活時,父母給予的安家費。
- 因「營業」而為之贈與: 例如案例中阿強收到的「創業基金」。
2. 法律效果:歸扣
受贈人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組成「應繼遺產」。
- 計算公式: (現有遺產 - 債務 + 特種贈與)= 應繼財產總額。
- 扣除原則: 受贈人在分配遺產時,必須先扣除掉已經領取的部分,剩下的才是他能拿到的遺產。
三、 案例實算
以上述老張的案例為例:
- 計算總額: 現有遺產 500 萬 - 債務 50 萬 + 特種贈與 150 萬 = 600 萬元。
- 分配比例: 若阿強與小美平分,每人應計分各為 300 萬元。
- 實際領取:
- 阿強:300 萬 - 150 萬(已領) = 可再領 150 萬元。
- 小美:可領 300 萬元。
四、 律師實務建議:如何避免「歸扣」產生的爭議?
1. 被繼承人的「免予歸扣」意思表示
法律賦予被繼承人高度的自主權。如果您在贈與時,或在遺囑中明確表示:「此贈與不列入繼承時之歸扣」,法律就會尊重您的意願,這份財產就不會被扣回來。
2. 價額的計算時點
歸扣的價值是以 「贈與時」 的價值計算。即便二十年前送的土地現在漲了十倍,法律仍以當時贈與的價額為準。
五、 結論:公平是為了和諧,配套是為了意願
「特種贈與」制度是為了平衡子女間的財富落差,避免因長輩偏愛特定子女導致其他人權益受損。如果您有資產傳承的特殊考量,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透過正確的文字敘述,確保您的愛與財產能依照您的心願精準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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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尾聲明
-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