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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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讓裁定可以被完成,大法官們有能力去協調出一個「符合規則」的結果。但這件事並不改變「當同意違憲的人數超過半數,卻不足九人時,大法官不得做出違憲宣告」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種「提高違憲宣告門檻」。而且,在十人的情況下,只要有兩位大法官認為法案沒有違憲,不管其他人的意見是什麼,法案就是不能被宣告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