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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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深入探討我國聲請釋憲制度從「大法官會議制」轉變為「憲法法庭制」。文章梳理了兩個制度的核心差異、實際運作的差別,並重點解析了憲法判決第 1 號如何宣告《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等條文違憲,及其「公佈即失效」的法律效果。
憲法法庭由「五位大法官」主導判決之爭議,源於總統提名爭議與立院擱置同意權的政治僵局,導致司法「武裝化」,以極少數席次推翻國會法律。此舉雖有「極端例外」之辯,卻嚴重違背程序正義,侵蝕法治國基石。朝野應各退一步:總統應改提具共識名單,立院應實質審查,司法則需自我克制,避免憲政淪為政黨惡鬥的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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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底,台灣憲政體制陷入高度爭議,立法、司法與行政權力相互拉扯,暴露體制本身的脆弱。隨著 2026 年海王星進牡羊,軍事行動更加鮮明。冥王星水瓶時代下,每一次群眾集結已成為隱形投票。面對動盪年代,唯有拿回力量、建立行動能力,才能守住真正重要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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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底,台灣憲政體制陷入高度爭議,立法、司法與行政權力相互拉扯,暴露體制本身的脆弱。隨著 2026 年海王星進牡羊,軍事行動、政治衝突與群眾動員將更加具象化。冥王星水瓶時代下,群眾集結已成為隱形投票。面對動盪年代,唯有拿回力量、建立行動能力,才能守住真正重要的事物。
寫完診間系列討論關於制度的文章時。最近圍繞憲法訴訟法修法、大法官難產、行政院不副署、到五位大法官開憲法法庭宣告訴訟法違憲的爭論,很多人都在問:誰違法?誰越權?誰破壞程序? 先說清楚: 如果你認為五位大法官不該在程序不足的情況下開憲法法庭, 如果你認為行政院不副署立法院法案是越權, 甚至如果你認為
2025年12月19日,憲法法庭用一道小學級的算術題,震動了整個法律界與政治圈:5位大法官,宣告了一部要求「10人開庭、9人同意」的《憲法訴訟法》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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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本應是國家權力的邊界;憲法法庭,本應是這條邊界最後、也是最堅固的守門人。然而,當憲法法庭以違憲判決,實質動搖自己立基的《憲法訴訟法》時,問題早已不只是單一條文是否合憲,而是整個國家法治結構是否仍然站得住腳。 近日,憲法法庭宣告《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違憲,此舉在形式上被包裝為「憲法保障的自我修
含 AI 應用內容
#憲法法庭#司法#憲政
這不是一篇法律評論,而是一份關於共和國可能如何終結的病理報告。 2025年12月19日,五位大法官以「極端例外」為名,做了一件史無前例的事:他們繞過《憲法訴訟法》「10人評議、9人同意」的鐵則,僅以5人宣告法律違憲。輿論譁然,法律人爭辯其程序是否合法。然而,我們都錯過了真正的喪鐘——那並非判決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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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位大法官於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無視《憲法訴訟法》「10人開庭、9人違憲」之鐵則,僅以5人宣告法律違憲。此舉非見解之爭,而是「自我授權」的權力篡奪。若放任法官以己意凌駕明文,則合議制、上訴期、證據法則等所有程序都將形同虛設,司法信任徹底崩解。我們告發的目的是阻止「法官即法律」的司法專制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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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台灣的憲政框架下,司法獨立與權力分立原則一直是民主社會的基石。近日,憲法法庭針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作出的判決,宣告其違憲並立即失效,此舉不僅化解了長期以來因大法官缺額導致的法庭癱瘓危機,更彰顯了司法體系在面臨制度困境時的自省與擔當。儘管此判決引發部分爭議,我們認為這是捍衛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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