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元以下銀行存款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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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文號】財政部84/03/15台財稅第841611225號函 【要旨】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繳清或免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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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流浪-avatar-img
2024/01/09
也就是說被繼承者,不論有無其他資產,只要20萬以下,繼承者都不用證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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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
2024/01/09
貝流浪 一、我舉個例子,被繼承人甲的遺產如下:  (一)有一筆土地,於甲之死亡時遺產價額500萬元。  (二)甲死亡時之台大郵局存款有19萬元。二、甲之全體繼承人到台大郵局辦理存款19萬元繼承時,不必檢附國稅局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就能辦理繼承。三、但申報被繼承人甲之遺產稅時,台大郵局存款19萬元一樣要申報。四、甲的遺產總額為519萬元:計算式:土地500萬元+存款19萬元=5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