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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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丙為甲之配偶及其子。甲於105年5月3日將OO市A地贈與其配偶後,於同年月14日死亡。該土地之價值約1億元併同甲其他財產,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核定遺產總額,應納稅額約1千餘萬元。 乙、丙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路敗訴,上到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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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機關應於本判決(憲法判決)公告之日(113.10.28)起2年內,依本判決意旨檢討修正相關規定,於修法完成前,相關機關(稅務、地政等機關等)應依本判決意旨辦理。 2.牽一髮動全身!各界都在等立法院提修法,或是修法前財政部公告較為具體申報稅務指南,才會有更清楚的輪廓。
小甲是大甲遺留在外的兒子,大甲於中華民國105年6月間將其名下所有某公司之股票共XXXX股贈與其原配乙。 贈與後的兩年內,大甲於106年12月3日死亡,其配偶乙得知拋棄繼承就可以不用繳稅,所以乙及其3名婚生子女(小乙1、2、3)均拋棄繼承,小甲變為唯一繼承人。 小甲不服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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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晨安!嗯,這事我遇,原是母親瞞,房產早登記給他人!
年底是進行財務規劃的關鍵時刻,許多家長選擇利用每年244萬元的新臺幣贈與免稅額來轉移財富給下一代。 若不熟悉贈與稅的規則,可能面臨額外的稅務負擔。 本文介紹了三大免稅祕訣,幫助家長有效規劃資產傳承,同時減輕遺產稅的壓力,並建議在財務專家的協助下制定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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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地」「他益信託」的「贈與稅」問題 2.「公共設施保留地」「他益信託」的「贈與稅」問題 3.「農地」「自益信託」的「遺產稅」問題 4.「公共設施保留地」「自益信託」的「遺產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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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王老先生因突發心臟病過世,留下不動產、股票等財產,卻未立遺囑。他的三名子女——王明忠、王怡靜與王建國,因繼承問題陷入困境。郊區農地是否應出售?股票如何分配?這些問題引發爭議,甚至影響兄妹間的感情。此外,繼承程序的法律細節如申報、分割與稅務問題,更讓他們無所適從。他們既要處理複雜的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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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條之1規定,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課稅級距金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職業上之工具,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被繼承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喪葬費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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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法庭於今年10月28日針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做出違憲之見解,並諭知立法機關應於2年內修法。本判決除了具有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平等權之意義外,事實上也是稅法事件中,國內海外都難得一見的「絞殺稅」案例。瑞蒙認為這具有相當的學理及考試價值,希望簡單向大家介紹這則深具意義之憲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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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許律師將介紹遺產稅稅制分類、相關案例及其影響,並探討中國擬開徵遺產稅的議題、總遺產稅與分遺產稅的差異,以及遺產稅制度中的潛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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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2025年遺贈稅將調高12.42%,如何合理分配遺產並減少稅負成為關注重點。本文將探討明年˙2025年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計算方式、節稅策略及申報流程,幫助繼承人合法保護家族財產。 一、遺產繼承:遺囑與法定順位 若被繼承人留下有效遺囑,遺產按遺囑分配;無遺囑則依法定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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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房地產固然可以有效節稅,但繼承後出售該房地產,可能要繳更多的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