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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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篇文章中,Clifford還提出了一個基於「不夠充分的證據」對位高權重者進行指控的例子,但畢竟時代背景有所不同,我們姑且修改一下那個例子,譬如說,在我們的例子裡,那名位高權重者我們暫且稱呼為「劉總」。而某位丁先生,則發揮他的影響力,向大眾散布「未經查證的」、「詆毀性的」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