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債權

含有「民法債權」共 3 篇內容
全部內容
發佈日期由新至舊
民法法典|民法條文|民法法條 本篇介紹民法法典之總則編、債編共計2編(另有民法法典之物權、親屬、繼承編),內容包含民法第1條~第756條之9之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民法條旨」為民法條文之核心及重點所在,故將條旨適度修正及優化(更正條旨錯誤、使得條旨涵蓋性更完整、統一條文內容相
Thumbnail
A只是單方面將電腦借給B,沒有向他收取任何東西。所以我們可以得知他們這樣算是民法第464條所規定的「使用借貸」,A將電腦無償借給B後,等B用完就必須將電腦還給A。
Thumbnail
如果借用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來使用借用物品,貸與人(出借物品的人)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將出借的東西還給自己。因為A沒照當時約定的方式來使用土地,所以B可以馬上要求A交還土地,不用等到契約約定的五年到期才拿回土地。
Thumbn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