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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是大學的同班同學,也是時常一起打線上遊戲的戰友,沒有玩遊戲的時候也時常分享遊戲攻略並討論硬體設備,兩人都可以說是重度遊戲沉迷者。
線上遊戲要打得好除了考驗玩家的技術,設備的效能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尤其現在市面上的遊戲都很講究視覺效果,要執行這樣的遊戲對一般的電腦來說是相當大的負擔,遊戲體驗也不理想,所以大部分的職業玩家都會購買專門用來打遊戲的電腦設備。
某天,A的爸爸知道愛子喜歡玩遊戲,就送他一台號稱是目前市面上最適合拿來打線上遊戲的筆記型電腦,這電腦雖然不是說價值好幾百萬造價不斐,但對還是學生來說的他們不是隨便都能負擔得起。B得知後,感到相當羨慕,身為死黨的A也不是那麼
吝嗇的人,就答應把新電腦借給B一個禮拜。
借到電腦後的B並沒有將它拿來玩遊戲,反而拿著它到處向其他遊戲玩家
炫耀。這樣的舉動當然讓A相當震驚又生氣,連忙要B將電腦歸還給自己。但是B說一個星期還沒到,也沒有事先說好不能拿來炫耀,所以A不能這樣
強制收回電腦。
請問,這樣的狀況下A真的不能拿回電腦嗎?
民法第472條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貸與人得終止契約:
1.
貸與人因不可預知之情事,自己需用
借用物者。
2.借用人違反約定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
借用物,或未經
貸與人同意
允許第三人使用者。
3.因借用人怠於注意,致借用物毀損或有毀損之虞者。
4.借用人
死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