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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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遺產繼承中,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問題。根據民法,繼承人承擔的債務責任是以繼承獲得的遺產為限。即便遺產已分割,繼承人仍需面對未清償債務的連帶責任。文章中以實例說明繼承時需妥善處理被繼承人債務,避免未來可能的法律糾紛,特別是對於未成年繼承人可能帶來的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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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吉飯店今日在二樓會議廳準備舉行股東大會,佈置會場的員工前幾天便開始馬不停蹄的準備。剛度完蜜月回來的明貴為了這次股東大會,特別提早收假回飯店來指揮巡邏著各處室人馬。他知道這次會議的結果將是決定他的去留。 大家口耳相傳的李總女婿跟親生兒子的爭奪戰,茶餘飯後的話題,這是個社會關注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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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繼承權中的特留分與扣減權,透過老王的遺囑案例分析阿花和小明作為繼承人如何透過法律保障自身的特留分權益,解釋民法第1223條及第1225條的適用情況,以及行使扣減權的期限與法律效果。幫助讀者瞭解在面對遺產分配不公時,如何依法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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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三編 物權\第十章 占有(§940~966) 立法沿革︰ 18.11.30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947條(占有之合併)(18.11.30制定公布) Ⅰ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 Ⅱ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
民法法典|民法條文|民法法條 【第三編 物權】§757~966 第一章 通則 §757~764 民法第757條(物權法定主義)(98.01.23修正公布)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民法第758條(設權登記:登記生效要件)(98.01.23修正公布) Ⅰ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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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28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明訂夫妻之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29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修正後之法定財產制明訂夫妻之財產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二款 法定財產制(§1016~1030之4)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91.06.26修正公布 民法第1030條(刪除)(91.06.26修正公布) 理由: 一、本條刪除。 二、原法定財產制,將夫妻之原有財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二章 婚姻\第四節 夫妻財產制\第三款 約定財產制\第一目 共同財產制(§1031~1041)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後續尚無修正) 民法第1039條(共同財產制消滅之效力(一):夫妻一方死亡之財產分配)(19.12.26制定公布) Ⅰ夫妻之一方
所在編章︰ 第四編 親屬\第三章 父母子女(§1059~1090) 立法沿革︰ 19.12.26制定公布→74.06.03修正公布→88.04.21修正公布→96.05.23修正公布 民法第1067條(認領之請求)(96.05.23修正公布) Ⅰ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