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換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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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等待轉換雇主期間,安置責任仍由原雇主負責,並且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若在等待期間,有要求移工工作,也要給付薪資。 如經勞動部廢止雇主的聘僱許可後,自廢止聘僱許可日起,雇主才無須繳納該移工的就業安定費及健保費,並不得要求移工工作。 部分移工在轉換雇主期間,原雇主因家庭因素不便繼續留置移工或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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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台灣法律會幫忙被老闆欺負的移工!我們想問勞工局及勞動部,我們還要等多久才能換工作?」今(2/24)天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立委邱顯智偕同四名伊莎貝爾移工召開記者會,呼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及勞動部應先同意移工轉換雇主再行懲處違法資方,勿等調查資方半年至一年時間結果出爐才同意移工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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