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嚴選
多了「文創」價格就翻倍?│淺談文化創意產業與數位典藏

2019/05/24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撰文│林湘柔 編修│謝維容、徐瑜君 審定│蔡天怡
提及「文創」,你會想到什麼?是藝術機構與青年藝術家匯聚的產業園區,還是網紅打卡、餐廳只賣氣氛的高檔美食街?是實用與巧思兼備的特色單品,還是看到價錢就要忍不住痛心的文創商品等於貴?無論是批判或頌揚,在做出評論以前,你是否知道「文化創意」的意涵?

│什麼是文化創意?

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
對於文創產業,臺灣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這樣定義。簡言之,文化創意是透過創意將文化注入商品,使藝術商品化、商品藝術化。創作與金錢掛鉤,最初遭人貼上庸俗的負面標籤,近年卻在各國政府的大力推動下風起雲湧。事物可以有很多模樣,法條裡常有正向崇高的字眼,那實務上的文化創意產業,是否能達成這些願景?

│文創產品為什麼特別?

從產業終端、消費者最常接觸的文創商品來說,「實用」是商品設計的一大考量,舉凡電器、衣著、擺飾、配件、家具、鍋碗瓢盆柴米油鹽醬醋茶,日常生活所及的一切,幾乎都擁有成為文創商品的潛力。既然文創商品與一般日用品並無二致、甚至大賣場就能獲得功能相同且價格更實惠的款式,那它們何德何能,讓人們在「商品」這樣乏味的詞彙之前,再冠以「文化、文創」來形容?
因為它們被賦予故事。
Photo by Nong Vang on Unsplash
比如國立故宮博物院推出的「清‧康熙 朕知道了紙膠帶」。康熙是歷史課本裡開創康雍乾盛世的聖祖皇帝,而紙膠帶是今日手作裝飾必備的用品,過去與現代重疊,兩者差距百餘年的鴻溝瞬間消失。於是,我們發現,原來十七世紀的九五之尊也曾寫下如此白話的批閱;原來三捲臺幣兩百的紙膠帶,也能盛裝一個人活過的痕跡。
人都擁有故事,而我們也樂於看見他人的故事。文創經常從日常用品下手,實用性之外,也因為大眾化、容易親近,所以,商品上附著的文化意涵更容易深入群眾。原先功能性的日常用品突然擁有故事,於是,消費者好奇、驚喜,情緒上的波動觸發購買行為,商業收益與文化推廣、購物的渴望與心靈滿足,誰都沒有虧欠誰。

│誰在說故事?

注重實用、貼近消費者日常生活之外,故事性是文創商品打動消費者的一大關鍵。那麼誰為它們賦予故事?設計師的靈感構想、公司的企劃行銷、廠商的大量生產,文化創意產業同樣需要上下游產業分工合作,才能在展示櫃上呈現出獨特且深具意涵的文化故事。
文創產業的價值鏈可分為上游的公、私典藏單位,中游的設計、資料庫廠商,以及下游的製造廠商。典藏單位是素材提供者,中游的設計、資料庫廠商向其取得授權,並將應用、創意加值於典藏品之上,最後交由廠商製造,呈現在消費者眼前。從素材成為商品,過程需要長時間的討論修正,甚至可能因智慧財產權爭議,而使一切努力付諸流水。
法律規範需要再三琢磨,過程中各項抉擇同樣經過無數次修正取捨。從選擇素材開始,要是可用資源、要具備獨特性、要能吸引目光、要能走進一般民眾日常;然後,進入產品設計,是直接將素材應用至現有產品、還是以其為基礎另外開發?要另外開發原創性商品,素材元素要不要稍微保留、是不是要另外再取得授權?商品即將進入銷售階段,可是消費者對價格敏感,所以必須大量生產壓低售價,又不能讓商品流於一般……
Photo by rawpixel on Unsplash
智慧財產權歸屬、設計師靈感與創作手法、商品故事性獨特性實用性考量、上中下游廠商溝通管理與協調,文化創意的藍圖是多方領域一同構築,而當商品從架上被取下,走進誰的生命裡以後,商品裡涵藏故事被珍惜,他們的努力也有了意義。

│在文化創意之前的數位典藏

時間是最縹緲的東西,我們永遠無法確定下一秒能不能有未來,可是,過去一定存在,在書冊裡、在話者的字裡行間、在未被遺忘以前。故事是過往發生的種種,文創商品裡要有故事,於是我們從文化裡找尋。但是,誰都逃不過時間,人衰老、器物逐漸斑駁、制度理念被淘汰更迭。所以,我們典藏,用言語、文字、各式技術,試圖留下每個時代殘存的記憶。而在科技蓬勃發展之後,保存的方法推陳出新,「數位典藏」於是誕生。
數位典藏顧名思義,是將文件、器物、影像等具保存價值的實體或非實體資料,透過掃描、拍攝、全文輸入等數位化方式處理保存並且應用。聽來或許陌生,其實,數位典藏在臺灣已有近二十年的發展。2002年起,臺灣執行了十年的「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目標是全國珍貴典藏品數位化,並與全民分享國家資源。近來也有許多致力於相同目標的計畫。
比如國家圖書館將古籍、地方文獻、期刊、報紙等紙本資源轉化為電子形式,民眾透過網路連結線上資料庫,點選連結、鍵入關鍵字,影像便得在螢幕中顯現。年代物不再只是被束之高閣的珍貴藏品,它們在數位化以後超越了時空。

│如何使數位典藏發揮價值?

雖說資料庫是使文物再次被世人看見的重要管道,不過,願意點入資料庫系統欣賞千萬年來人類知識累積而生的珍貴文化資產的人不多。為了使願意關注文化資產的人增加,而有了以數位化的內容為基礎,典藏單位提供影像授權,各界廠商再與其合作開發而生的文創商品,就是數位典藏在經濟方面的加值利用。
Photo by Eli Francis on Unsplash
圖書館、博物館與檔案館被稱做文化記憶、保存機構,它們將人類自古至今知識的淬鍊典藏。人都知道藏品的珍貴無價,玻璃櫥窗內溫度濕度不容一絲差錯,注視著它們的平凡眼光充滿好奇,畢竟歲月流轉,它們遙遠得與現代社會疏離。所以,數位化之後的典藏被轉譯,與各式產品結合,過去與今日有了連結,無論文言白話、無關精緻典雅大眾流行,雖世殊事異,人的本質仍然千百年不變。
無論以何種形式,能再被看見並且記住的故事,就足夠幸運。

參考文獻

  1. 王美雅、陳筱迪、陳欽雨(2012)。數位典藏廠商價值創造策略與核心資源圖書資訊學刊,10(1),47-81。doi:10.6182/jlis.2012.10(1).047
  2. 莊育振、楊東翰(2010)。鄧雨賢數位典藏加值應用研究—以文化產品設計為例圖書資訊學刊,8(2),95-123。
  3. 陳威龍、陳冠至(2016)。論我國圖書館文創事業的發展。公共圖書館,4(10),1-14。
  4. 陳蕙芬、楊燕枝(2016)。文物典藏到文創產品的價值創造—以故宮與頑石合作案為例圖書資訊學刊,14(1),115-149。doi:10.6182/jlis.2016.14(1).115
  5.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計畫百科(2019年1月4日)。檢索自http://wiki.teldap.tw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JLIS-圖書資訊學刊
JLIS-圖書資訊學刊
臺大圖資系出版之OA學術期刊,國科會期刊評比TSSCI第一級、收錄於Web of Science ESCI、Scopus等國際重要資料庫。刊載圖書館學、資訊科學、目錄學、檔案學、教學科技等主題之中英文論文。
留言0
查看全部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