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需要兩個人同意,分手只需要一個人決定。
但兩個人一起可以不需要理由,分手卻需要有一個理由,亦只有唯一的這個理由,無論你有沒有將這個理由公開。
「我想跟她分手了」
「為什麼呢?」
「我覺得大家合不來。」
「但你和她也在努力在改變吧?只是時間問題罷了!」
「她的缺點我已快接受不了......」
「但你卻從沒有爆發,即是你還會忍受著,還有轉機吧!」
「我已經不多想見到她,與她在一起的時候感覺很累。」
「但你還是隨傳隨到。」
「我已經不想再花時間在她身上。」
「但你卻花很多心思在送她的禮物上。」
「我需要多點自己的時間和空間。」
「她在這方面已經遷就著你。」
「她總是在探查我的生活。」
「她知道你現在跟我談這些嗎?」
「她總是在呷醋。」
「那是因為愛你啊!」
「她總是將我的缺點宣揚。」
「我認識的你是個不修邊幅的男孩,但她口中的你卻是另一個人。」
「好吧,我跟另一個女孩發生了關係,應該分手了吧?」
「你會暪著她,證明你還在意這段關係。」
「其實,我已經不愛她了。」
「那......分手吧。」
分手不需要再多的理由,亦不可能因其他理由。
只單單因為愛已經淡了,死了。其他理由也只是建基於這個可悲的原因。
為什麼不分手?因為你再三問自己,也沒法得出自己已經不愛她。
但如果你再三問自己,也答不出自己是愛著她,那就分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