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找另一伴,我們該找適合的人?還是相愛的人?
以前每次聽到人家說分手,理由都是:我發現我們不適合!
價值觀不同,生長背景不同,習慣也不一樣,這樣在一起只會讓彼此都很累很辛苦。
我其實挺認同這段話。
但前兩天看劇時,聽見女主角說:「相愛有什麼用?我們在一起根本不適合!」
女配角就接了一句:「如果兩人相愛,沒什麼東西是克服不了的。」
這兩個人的話我也都認同。
一對相愛的男女,若根本上各方面都不協調,難以認同對方的做法,甚至思考方式及任何決定,那麼,就算兩人再相愛,恐怕都會分手。
可,我也認同,如果兩人真的很相愛,沒有東西是克服不了的,
重點在夠不夠相愛。
身為一個小說作者,每次要安排男女主角面對困難及種種誤會時,都要去思考這樣的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足以考驗兩個人的真愛?
當然,羅曼史畢竟是羅曼史,最終是要克服一切難關勇敢在一起,這才叫愛情啊。(夢想中的愛情)
可現實生活中,若真要在這兩者之間做選擇,或許我會選擇一個適合我的人,永遠懂我在想什麼,瞭解我的想法及支持我的決定的人。
我想,這樣一起過日子會舒服自在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