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證人-02

2020/08/2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林沖看了一會兒書,轉眼間,已經九點二十分了,狐碩提著公事包從辦公室出來,林沖提了自己的包包跟著狐碩出門,兩人在九點五十分抵達鳳城地方法院,狐碩前往第七法庭報到,法庭外的電腦螢幕顯示,下一件就是蘭雅玲的通姦案件,狐碩在法庭外換了律師袍。這時,蘭雅玲也匆匆忙忙地趕到了。狐碩往法庭裡探頭一望,李星與葉羅莎早已坐在裡面,葉羅莎身邊還坐著一位中年女子。
過了幾分鐘,庭丁在法庭外的走廊點呼蘭雅玲、狐律師、李星、葉羅莎、吳淑美,狐碩與蘭雅玲分別走到法庭裡的辯護人席與被告席,李星、葉羅莎與那位中年女子也分別就座。狐碩對著蘭雅玲低聲道:「葉羅莎旁邊那位中年女子叫吳淑美,你認不認識?」蘭雅玲道:「我不認識她。」
法官道:「請第一位證人李星坐到證人席,由檢察官先進行主詰問,兩造有沒有意見?」檢察官與狐碩均答沒有意見。狐碩道:「為了避免證人串證,我們希望能夠隔離訊問。」法官道:「那就請其他兩位證人先在法庭外面等候,等一下再請你們進來作證。」
法官告知李星必須具實陳述,作證時如果有虛偽不實的陳述,會構成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偽證罪,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接著,法官請李星朗讀證人結文。通譯拿著一張紙,走到李星面前,請李星照著紙上的文字大聲唸出來。李星大聲唸道:「今為一百零六年度訴字第五五五號相姦案件作證,當據實陳述,絕無匿飾增減,如有虛偽陳述,願受偽證之處罰,僅此具結。證人李星。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李星唸畢,通譯請李星在證人結文處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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