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證人-11

更新 發佈閱讀 2 分鐘

「李星多久去你們的店消費一次?」狐碩問。「一個禮拜會有兩、三次。」吳淑美道。「請問每次李星到你們的卡啦OK店,都有請妳坐檯嗎?」狐碩問。「他每次來,我都有坐檯,我在卡啦OK店很受歡迎的。」吳淑美咯咯地笑。

「請問你每次坐李星的檯,他是否都有點酒?」狐碩問。「李星喜歡喝酒,每次都點威士忌來喝,也喜歡叫我們陪他一起喝,大家每次都喝得醉醺醺的。」吳淑美道。「那麼,請問你在醉醺醺的情況下,是否記得每一次每一個人說了些什麼話呢?」狐碩問。「怎麼可能記得每個人說什麼,當然不記得了。」吳淑美道。「我們沒有其他問題了。」狐碩道。

「請問兩造還有沒有什麼證據要請求調查?」法官問。「沒有。」檢察官回道。狐碩轉過頭低聲詢問蘭雅玲的意見,蘭雅玲搖搖頭,於是也回答:「沒有」。

「開始進行辯論。請檢察官先進行論告。」法官道。

「根據李星的證詞,他於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底開始與被告蘭雅玲發生性行為,期間至一百零六年一月間被太太葉羅莎發現時為止,每個禮拜大約二至三次,一年約五十二週,可以證明被告蘭雅玲與李星的相姦行為至少有一百零四次;而根據葉羅莎的證詞,被告曾經當著葉羅莎的面表示懷了李星的小孩,也可以佐證李星所說的都是實話。另外再依據證人吳淑美的證詞,李星曾經對被告蘭雅玲表示他有配偶,也足以證明被告蘭雅玲是在明知李星為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被告蘭雅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相姦罪的證據非常明確,然而被告卻一再否認犯罪,顯見被告異常狡滑,毫無悔改之意,請法官從重量刑。」檢察官道。

「現在請狐律師為被告辯護。」法官向狐碩道。

留言
avatar-img
留言分享你的想法!
avatar-img
林奇的沙龍
0會員
149內容數
小說連載
林奇的沙龍的其他內容
2020/09/10
「蘭雅玲,你最後有什麼意見?希望法院如何判決?」法官問。 「我沒有與李星發生性關係,請法官判我無罪。李星是因為打傷了我,我向他要求醫藥費,他就跟他老婆一起誣告我來報復我。他們告我的目的是要跟我要錢,他們另外對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我賠償一百萬元。他們真的很可惡,我是無辜的,請法院判我無罪。」蘭雅玲激
Thumbnail
2020/09/10
「蘭雅玲,你最後有什麼意見?希望法院如何判決?」法官問。 「我沒有與李星發生性關係,請法官判我無罪。李星是因為打傷了我,我向他要求醫藥費,他就跟他老婆一起誣告我來報復我。他們告我的目的是要跟我要錢,他們另外對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求我賠償一百萬元。他們真的很可惡,我是無辜的,請法院判我無罪。」蘭雅玲激
Thumbnail
2020/09/09
第一點、依照常理,男、女朋友之間如果交往長達一年,而且已經進展到一個禮拜就有二到三天一起過夜的親密程度,理應知到對方的姓名,但是依據偵查卷第三十頁,李星在警察局作筆錄時卻表示,他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只知到蘭雅玲的藝名叫『香香』,由李星對蘭雅玲的陌生與不了解,可以推知被告蘭雅玲與李星不可能一個禮拜
Thumbnail
2020/09/09
第一點、依照常理,男、女朋友之間如果交往長達一年,而且已經進展到一個禮拜就有二到三天一起過夜的親密程度,理應知到對方的姓名,但是依據偵查卷第三十頁,李星在警察局作筆錄時卻表示,他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只知到蘭雅玲的藝名叫『香香』,由李星對蘭雅玲的陌生與不了解,可以推知被告蘭雅玲與李星不可能一個禮拜
Thumbnail
2020/09/07
「請問證人,你與蘭雅玲是在那一家卡啦OK店上班?地址是在哪裡?」狐碩問。「是哪一家?嗯…」吳淑美停頓了一下,答道:「我一時想不起來,地址我也不記得了。」狐碩接著問:「你工作的那間卡拉OK店,老闆叫什麼名字?」吳淑美回答:「因為時間有點久了,我也不記得老闆的名字了。」 「那你可記得李星說他已經結婚那天
Thumbnail
2020/09/07
「請問證人,你與蘭雅玲是在那一家卡啦OK店上班?地址是在哪裡?」狐碩問。「是哪一家?嗯…」吳淑美停頓了一下,答道:「我一時想不起來,地址我也不記得了。」狐碩接著問:「你工作的那間卡拉OK店,老闆叫什麼名字?」吳淑美回答:「因為時間有點久了,我也不記得老闆的名字了。」 「那你可記得李星說他已經結婚那天
Thumbnail
看更多
你可能也想看
Thumbnail
還在煩惱平凡日常該如何增添一點小驚喜嗎?全家便利商店這次聯手超萌的馬來貘,推出黑白配色的馬來貘雪糕,不僅外觀吸睛,層次豐富的雙層口味更是讓人一口接一口!本文將帶你探索馬來貘雪糕的多種創意吃法,從簡單的豆漿燕麥碗、藍莓果昔,到大人系的奇亞籽布丁下午茶,讓可愛的馬來貘陪你度過每一餐,增添生活中的小確幸!
Thumbnail
還在煩惱平凡日常該如何增添一點小驚喜嗎?全家便利商店這次聯手超萌的馬來貘,推出黑白配色的馬來貘雪糕,不僅外觀吸睛,層次豐富的雙層口味更是讓人一口接一口!本文將帶你探索馬來貘雪糕的多種創意吃法,從簡單的豆漿燕麥碗、藍莓果昔,到大人系的奇亞籽布丁下午茶,讓可愛的馬來貘陪你度過每一餐,增添生活中的小確幸!
Thumbnail
「李星多久去你們的店消費一次?」狐碩問。「一個禮拜會有兩、三次。」吳淑美道。「請問每次李星到你們的卡啦OK店,都有請妳坐檯嗎?」狐碩問。「他每次來,我都有坐檯,我在卡啦OK店很受歡迎的。」吳淑美咯咯地笑。 「請問你每次坐李星的檯,他是否都有點酒?」狐碩問。「李星喜歡喝酒,每次都點威士忌來喝,也喜歡叫
Thumbnail
「李星多久去你們的店消費一次?」狐碩問。「一個禮拜會有兩、三次。」吳淑美道。「請問每次李星到你們的卡啦OK店,都有請妳坐檯嗎?」狐碩問。「他每次來,我都有坐檯,我在卡啦OK店很受歡迎的。」吳淑美咯咯地笑。 「請問你每次坐李星的檯,他是否都有點酒?」狐碩問。「李星喜歡喝酒,每次都點威士忌來喝,也喜歡叫
Thumbnail
「請問證人,你與蘭雅玲是在那一家卡啦OK店上班?地址是在哪裡?」狐碩問。「是哪一家?嗯…」吳淑美停頓了一下,答道:「我一時想不起來,地址我也不記得了。」狐碩接著問:「你工作的那間卡拉OK店,老闆叫什麼名字?」吳淑美回答:「因為時間有點久了,我也不記得老闆的名字了。」 「那你可記得李星說他已經結婚那天
Thumbnail
「請問證人,你與蘭雅玲是在那一家卡啦OK店上班?地址是在哪裡?」狐碩問。「是哪一家?嗯…」吳淑美停頓了一下,答道:「我一時想不起來,地址我也不記得了。」狐碩接著問:「你工作的那間卡拉OK店,老闆叫什麼名字?」吳淑美回答:「因為時間有點久了,我也不記得老闆的名字了。」 「那你可記得李星說他已經結婚那天
Thumbnail
「請證人朗讀結文。」法官道。吳淑美照著通譯拿給她的文件朗讀了一遍。法官再次對證人吳淑美告知:「證人須具實陳述,不得說謊,如果說謊,將會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妳是否認識妳左手邊的被告?」檢察官問。「我認識被告,我跟她是同事,我們一起在卡啦O
Thumbnail
「請證人朗讀結文。」法官道。吳淑美照著通譯拿給她的文件朗讀了一遍。法官再次對證人吳淑美告知:「證人須具實陳述,不得說謊,如果說謊,將會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檢察官開始主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妳是否認識妳左手邊的被告?」檢察官問。「我認識被告,我跟她是同事,我們一起在卡啦O
Thumbnail
 「妳怎麼知道李星有告訴蘭雅玲他有配偶的事?」檢察官問。「李星曾經告訴我,蘭雅玲曾經翻過他的皮夾,他的皮夾裏有我們的結婚照,蘭雅玲看到結婚照之後有問過他,所以蘭雅玲應該知道李星是有太太的人。」葉羅莎道。  「我們沒有問題要問證人了」檢察官道。  「請狐律師進行覆反詰問。」法官轉過頭對著狐碩道。  「
Thumbnail
 「妳怎麼知道李星有告訴蘭雅玲他有配偶的事?」檢察官問。「李星曾經告訴我,蘭雅玲曾經翻過他的皮夾,他的皮夾裏有我們的結婚照,蘭雅玲看到結婚照之後有問過他,所以蘭雅玲應該知道李星是有太太的人。」葉羅莎道。  「我們沒有問題要問證人了」檢察官道。  「請狐律師進行覆反詰問。」法官轉過頭對著狐碩道。  「
Thumbnail
「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妳跟李星是那一年結婚?妳們是在哪個地方結婚?」狐碩問。「我跟李星是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底的時候結婚的,我們是在大陸的廣州市公證結婚的,我有大陸的結婚證書可以證明。」葉羅莎道。「請問妳拿到台灣的身分證了嗎?」狐碩問。「我還沒有拿到台灣的身分證。」葉羅莎道。 「
Thumbnail
「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道。 「請問證人,妳跟李星是那一年結婚?妳們是在哪個地方結婚?」狐碩問。「我跟李星是在民國一百零四年底的時候結婚的,我們是在大陸的廣州市公證結婚的,我有大陸的結婚證書可以證明。」葉羅莎道。「請問妳拿到台灣的身分證了嗎?」狐碩問。「我還沒有拿到台灣的身分證。」葉羅莎道。 「
Thumbnail
「你們交往的期間持續多久?」狐碩問。「約持續一年,從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初開始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間,後來她跑來我家,我太太發現,就沒有來往了。」李星道。「既然妳們交往了一年,為什麼你在警察局做筆錄時,你卻說你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只知道她叫做『香香』呢?」狐碩狐疑地問。 李星遲疑了兩、三分鐘,謹慎
Thumbnail
「你們交往的期間持續多久?」狐碩問。「約持續一年,從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初開始至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間,後來她跑來我家,我太太發現,就沒有來往了。」李星道。「既然妳們交往了一年,為什麼你在警察局做筆錄時,你卻說你不知道蘭雅玲的真實姓名,只知道她叫做『香香』呢?」狐碩狐疑地問。 李星遲疑了兩、三分鐘,謹慎
Thumbnail
「現在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道。 狐碩看看手邊剛做的筆記,提出第一個問題。「請問證人,你是何時認識被告蘭雅玲?」狐碩問。「我大約是在民國一百零五年初與朋友到卡啦OK店消費時認識蘭雅玲的。」李星道。「請問你說是民國一百零五年初,可不可以具體指出是一百零五年一月、或二月、或三月呢?」狐碩接著問。李星
Thumbnail
「現在請狐律師進行反詰問。」法官道。 狐碩看看手邊剛做的筆記,提出第一個問題。「請問證人,你是何時認識被告蘭雅玲?」狐碩問。「我大約是在民國一百零五年初與朋友到卡啦OK店消費時認識蘭雅玲的。」李星道。「請問你說是民國一百零五年初,可不可以具體指出是一百零五年一月、或二月、或三月呢?」狐碩接著問。李星
追蹤感興趣的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追蹤 Googl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