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商】和解賠償暨履約

2020/12/03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案例狀況:
委託人結婚10多年有3個孩子,知道老公有小三要抓姦,但不信任徵信社可以幫忙要到賠償金!
從業以來我也同時擔任多家徵信社的法務顧問。有次某家家徵信社的副總打電話我希望我可以到警察局協助,因為有位委託人要求法務顧問或律師能在場協助進行和解。我立即前往現場協助委託人並當場幫這三方進行調節,當天三方即簽定和解書和離婚協議書。但後續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並未完成,男方也沒依約給付賠償金!
為何會如此呢?因為我當時只協助做現場的調解委任,而之後履行協議部份雙方當事人皆未履行-委託人沒依約定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而男方則表示未完成離婚就不願支付賠償金!
最後只好進入訴訟程序,當然我也被以「證人」身份傳喚到高等法院進行做證,庭後男方特地跟我道謝,他謝謝我在訴訟過程中很中立地做好證人的角色!
結論:
任何事情只要是「外遇抓姦」狀況,在進行賠償金和解時彼此三方都是互不信任的,請問如何找到一個中立第三人居中協調?您敢找徵信社的人嗎?您敢找一些不了解狀況的律師嗎?尤其是在三更半夜的時候!
但我不一樣,從業以來我一直秉持著中立第三方的角色來為委託人和對照協商,在和解成立後也會陪同委託人要求對照完成履約動作,確實完成結案,這在台灣目前只有我可以做到這種程度!
徵信社人員在處理這種案件時只敢把人交到警察局但後續要怎麼跟當方談賠償?沒人敢出面幫委託人的。
而台灣的律師也只是受委任,若有問題也只會建議到法庭進行訴訟,而不是讓「事情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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