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含有「法院」共 358 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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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房客不按租約繳交房租時,若租約經過公證,房東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屋;若未經公證,則需經過訴訟程序才能實現。這一過程繁瑣且耗時,房東在出租房屋前應考慮是否進行租約公證,以平衡法律成本與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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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懸賞公告制度,對於債權人而言,是破解執行難題的維權門路,債權人可以積極嘗試並推動該制度;對於社會而言,是全力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維護公平正義「最後一公裡」的有效路徑。中國趨勢現將申請的相關要求分享給大家,希望每一位遇到「老賴」的債權人都能開啟「執行加速鍵」。
美國法院裁定TikTok必須與字節跳動剝離,以保障國家安全,否則面臨禁令。此裁決將深刻影響TikTok在美國及全球的運營,並對社交媒體市場帶來重大變化。
特斯拉CEO馬斯克560億美元薪酬計劃被裁定無效,因董事會獨立性及透明度缺失引發爭議,凸顯企業治理與高管薪酬透明的重要性,並對未來商業治理產生深遠影響。
2024年11月所發布的文章,共有13篇,並將各篇文章整理。
在訴訟程序中,郵戳日期並不能作為上訴有效的證據,因為訴訟行為必須在法院內完成。近期的實務判決也再次強調,郵寄行為只是準備過程,只有書狀到達法院時,才能算正式提出。因此,當事人在上訴時應確保文件能及時到達法院,避免因誤解而失去訴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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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送達地址”及“送達代收人”能確保法院信件可靠地送達自己,避免因未能及時收到通知而影響訴訟進展。代收人只負責接收信件,無代理訴訟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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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針對借貸中涉及公司資產作為擔保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詳細探討。當朋友借錢並承諾用公司資產作為擔保時,這樣的安排存在法律上的問題,因為公司資產屬於獨立法人,與個人借貸無關。文章強調了動產擔保需要正式設定的法律要求,並建議借貸雙方應清楚了解法律界限,必要時尋求專業法律顧問,以避免承諾無效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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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了臺灣羈押權的歷史背景與演變,起源於清治與日治時期的法律體系,進而分析了1995年憲法法庭的釋字第392號解釋如何深化羈押權的法律意義。檢察官的羈押權曾引發廣泛的社會關注與爭論,最終被大法官判決有違憲,改由法官決定羈押的權力。文章也指出未來的法律挑戰,特別是保障人權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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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與特留分常常分不清,對我影響是什麼?這邊用圖例說明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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