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民眾不幸碰上了外遇問題,有時可能只想對丈夫或小三提告侵害配偶權,沒錯!有些人可能只想提告丈夫或妻子而非第三者,畢竟外遇問題有時可能很複雜,比如自己的丈夫本身就是渣男,卻在交友軟體上謊稱單身到處亂搞,當然也有那種自己涉世未深但已成年的親妹妹被渣男夫勾引的狀況,在各方考量下也可能會只告丈夫甚至以此為由訴請離婚(因對方的過失而離婚可以再請求一筆離婚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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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可以只告外遇的配偶或小三嗎?
可以!侵害配偶權可以自己決定提告任何「侵害到您的配偶權」身份的人,您可以只告小三或配偶,也可以兩個都告。不僅如此,在起訴之後如果改變想法,也可以追加另一位被告,或是跟任何一位被告和解。要注意的是民事訴訟沒有所謂的撤告,只有和解。
我們曾有個案例,是客戶的丈夫在網路上結交異性並交往,在提告時客戶認為小三也是被丈夫欺騙,因此只有對丈夫提告
侵害配偶權,但在審理期間丈夫受到律師的影響,洩漏了小三其實早就知道對方有家庭的事實,因此客戶決定要
追加一位被告,也就是小三。
需特別注意的是,侵害配偶權是以「不法侵害」為前提,如果第三者表明對於交往對象有家室並不知情,是有可能會免罰的,因此在訴訟前整理好證據,推演證詞辯論很重要,因為是否採信往往還是得看法官的決定,想要讓法官讓他相信事件的嚴重性,律師的引導是非常重要的。
提告侵害配偶權要準備哪些證據?
首先要確定的是兩方有沒有發生性關係,因為能否證明性交的證據,對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金額影響非常大,沒有人希望用牽手、鹹濕對話、互稱老公老婆的賠償,來處罰多次性關係的外遇行為吧?除了肉體上的結合之外,在沒察覺到有外遇的情況下,當事人可是已經暴露在性病、小三懷孕等各種風險之中了。
要成立侵害配偶權,其實只要能透過合法取得的影音等資料就可以了,要注意的是「合法取得」非常重要,蒐證過程容易觸犯的是「刑法」,因為特別重要,因此每篇文章都會特別強調,建議要諮詢專業律師,就是因為有太多案例,是配偶沒找任何人討論過就跑去跟第三者算帳,或為了蒐證偷拍對話、搶手機…等等,結果被第三者反告刑事責任!
侵害配偶權有哪些行為可以告?提告範圍為何?
- 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如果不合意八成就是性侵的問題了。
- 踰越友誼的曖昧對話:但曖昧尺度模糊,需特別說服法官採信。
- 踰越一般朋友關係的舉動:擁吻、上汽車旅館等。
基本上侵害配偶權的證據是「越多越可信、越嚴重罰判賠越多」。
侵害配偶權的蒐證並不容易
但很多時候不能光靠常識來蒐證,就像進出汽車旅館,也不代表一定有發生性關係,牽手的照片對方也能辯說是在扶著差點跌倒的人。而解鎖對方手機,截圖把外遇的證據傳到自己手機也可能會觸法。因此蒐證很需要經驗與
專業知識。
其實就連偷偷錄音、錄影、登入對方帳戶等等,都可能涉及刑事妨害秘密罪或妨害電腦使用罪。雖然為了保障婚姻,配偶可以主張自己的「不貞蒐證權」,但如果法院認為違反比例原則,還是有被對方起訴的可能,因此必須精準拿捏蒐證的尺度。
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是?
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金沒有一定的金額。法院會根據原告與被告的工作地位、經濟收入、原告精神上的痛苦程度而調整。賠償金額從幾萬塊到百萬都有,差距其實很大的。
需特別注意的是,只提告一人時,賠償的金額跟你想的可能會不一樣!
目前大多法院傾向認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金額是外遇兩人共同承擔,比如老婆接受丈夫以100萬和解,但沒有跟小三和解,後來法院判陪40萬,但這40萬是外遇兩人該共同分擔的,因此丈夫已經給過100萬,就不用再給了,而小三只需要負責另外一半的20萬。
但要注意的是,仍有部分判決有著不同的認定,比如判決應該要賠償妻子40萬,但妻子已經得到100萬和解金,精神上的損害已得到足夠的填補了,因此雖然妻子勝訴,但小三也不需要再另外給予賠償。